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死亡賠償金能用來償還死者生前債務。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用途可以由近親屬支配,可以用來償還死者生前債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27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法院判決的時候能否用死亡賠償金清償債務死亡賠償金不可以用于死者生前的債務償還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屬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屬同應得的財產性補償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死者生前的債務只能從其遺產中予以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死亡賠償金可作為遺產清償死者生前債務嗎死亡賠償金不可作為遺產清償死者生前債務,因為死亡賠償金不算遺產,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死者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死亡賠償金可以償還債務嗎死亡賠償金不可以用于死者生前的債務償還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屬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應得的財產性補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只能從其遺產中予以清償。?
死亡賠償金作為加害人賠償給受害方近親屬的物質性補償,不應屬于遺產,更不能用來償還受害方生前所欠債務或者稅收。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亡賠償金可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 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