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您好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很高興為您解答。輕微骨折賠償標準表輕微骨折能配兩千元或以上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的錢款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賠償范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汽車撞人輕微骨折一般賠多少被撞骨折賠償標準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一、損害賠償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的直接損失;二、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賠償標準:(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八)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骨折賠償標準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具體賠償標準如下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收款憑證確定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
2、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
3、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為30元/天×實際住院天數;
5、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輕微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是什么法律分析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工傷輕微骨折的賠償,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骨折工傷賠償標準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醫療費,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停工留薪期工資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輕微骨折交通賠償標準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