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 在實踐中,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我們經常會面臨這樣一個難題:當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的財產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后,其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債權人提出就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實現債權的申請。非法集資類犯罪之外的普通民事債權能否和集資參與人基于犯罪行為遭受損失后享有的集資款返還請求權,一同參與在案查扣財物的分配和受償,研究該問題,我們必須首先確定在案查扣財產的性質。 偵查機關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中,為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了最大限度的挽回損失,往往在第一時間將涉案公司、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財產查封、扣押、凍結,并沒有將犯罪分子的合法財產和涉案的贓款、贓物進行區分。我們檢察機關也是認可的。但是當刑事案件進入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了審判階段,法院對在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進行處理時,就必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調查財物的權屬情況。因為在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性質直接影響了對其處理的原則。根據《新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六十六條、三百六十九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判決返還被害人但其沒有認領的財物應上繳國庫;屬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應當在賠償被害人損失,執行財產刑后及時返還被告人。 也就是說,當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屬于違法所得時,非法集資案件的被害人對財物享有絕對的受償權,即使被害人沒有認領或者受償后仍有剩余,也是要上繳國庫,而不會發還被告人,因此也不可能作為被告人的合法財產由其民事債權人分配和受償。但是當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屬于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財產時,對該財產的處理不適用追繳、責令退賠和返還被害人的方式。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人身被侵犯、財物被毀壞時,可以通過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對被告人的合法財產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與案外民事債權同在民事法律關系層面,在不涉及擔保物權的情況下,根據民法中普通債權平等性原則,二者平等地對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財產享有受償權。當然,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的被害人遭受損失一般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其財產,根據《新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當通過法院對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的被害人財產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方式彌補損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時引發出另外一個問題,即在案查扣的被告人合法財產是否有可能成為追繳和退賠的對象。
我國國家賠償的范圍國家賠償的范圍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我國國家賠償范圍包括3類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1)行政損害賠償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指行政機關與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給予賠償的范圍。(2)刑事損害賠償,指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違法實施侵權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依法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損害賠償,指法院在辦理民事、行政案件的過程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造成損害所給予的賠償。行政損害賠償、刑事損害賠償是國家賠償的重點,需要全面掌握。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損害賠償在這里專門進行講述。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采取的強制措施包括有3類:(1)妨害訴訟行為采取的排除措施;(2)訴訟保全措施,如財產保全、證據保全;(3)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措施。強制措施的采取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必須依法實施,違法采取強制措施而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害,國家必須對此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二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序予以賠償:(1)錯誤實施司法拘留、罰款的;(2)實施了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以及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3)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同時,如果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并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回轉的,或者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以上賠償范圍表明,國家賠償排除了以下的損害賠償:(1)立法賠償。在有些國家,立法機關的立法也可能引起國家賠償,我國的國家賠償不包括立法賠償。(2)軍事賠償,即軍事機關在作戰、演習等活動中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所給予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不包括軍事賠償。軍事賠償不在國家賠償范圍內不等于不賠,而是按照特殊的規定予以賠償。(3)公有公共設施的損害賠償,大多數國家的國家賠償由兩類組成,一類是運用國家權力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另一類就是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損害賠償。我國國家賠償目前并不包括公有公共設施的損害賠償。國家賠償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損害賠償與刑事損害賠償,應作為把握的重點。
怠于清算致債權受損是否應予賠償是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的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應當賠償。法律規定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怠于清算,屬于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情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盜竊所得贓款如何處理【法律分析】
贓款贓物的處理辦法是對于犯罪分子違法得到的一切財物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均應該以公安、檢察院、司法機關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刑事案件中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要進行區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屬明確的,應當依法及時返還。屬于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他涉案財物,依法追繳、沒收。判決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應當通知被害人認領。財物屬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應當在賠償被害人損失、執行財產刑后及時返還被告人。行為人將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進行合法交易可以追贓,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016年5月16日公布的國家賠償新標準有何意義?國家賠償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從一般意義上說,是國家對國家權力活動中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依法應得財產是否賠償 的一種法律制度。與古羅馬時期就已開始出現的民事賠償相比,國家賠償只不過才有100多年的歷史(19世紀70年代出現)。盡管如此,隨著現代社會科技的發展,國家權力的擴張,國家侵權的機會以及可能性在逐漸增大,國家賠償也就變得十分的重要。因為它不僅對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特別是對和諧社會的建立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2016年5月16日,最高檢發布最新的賠償標準: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較上年度增加了22.58 元。南都記者注意到,過去幾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年度標準均在5月發布,這與國家統計局公布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 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相關。例如,國家統計局今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 廳根據此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
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標準,2007年為日賠償83.66元,今年幾乎是10年前的3倍。過去10年時間,日賠償標準每年都在提高,少則10.36元,多則2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