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傷殘鑒定在受傷后多久才可以做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沒有規定具體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的時間。傷情穩定后(一般是在醫療機構建議休養的時間期滿后)即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而其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去哪里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工傷后,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受傷經過治療相對穩定后進行。工傷影響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屆滿的,工傷職工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沒有時間限制,但及時申請傷殘鑒定有利于及時繳費。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一些中小企業中,則稱為“勞動鑒定組”。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邀請了物價、民政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多是勞動行政部門主管領導或市縣政府領導。
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是確認為工傷后。傷情穩定后根據治療情況,可以立即申請能力鑒定。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后立即進行,但如果工人的傷情尚未穩定,那么需要等到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在實踐中,申請鑒定越晚,勞動能力恢復越好,所以傷者最好盡快申請鑒定,即鑒定越早,勞動功能障礙的鑒定等級越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是通過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認為建立勞動關系屬于工傷的,應當確認工傷認定申請表并蓋章。用人單位不同意是否屬于工傷的,工傷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交,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醫療的相關資料。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三個月后可以做。受傷后申請傷殘鑒定有2個時機:
1、發生人身傷害后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多久做 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時申請鑒定。
2、發生人身傷害后,可以在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3、相關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1)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拓展資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