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店家在不知情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的情況下賣的過期食品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按照法律規定輕則處以罰款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如果處罰的比較嚴重,那很有可能會直接吊銷營業執照。
可能很多店家會覺得自己比較委屈,因為這些過期食品自己也并不知曉,并不是有意對外出售的,但是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你要知道這其實本身就是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你自己的責任。因為作為店家或者是作為超市來講,他們是有這個義務每天對超市里面的各種商品進行盤查,如果發現有過期或者是即將過期的食品,那么必須在第一時間下架。也就是說超市其實在這一方面工作并沒有做的比較完善,讓過期的食品流入市場,流入到買家的手中,那本身就是超市和店家自己的過失,所以他們必須要為自己的過失來買單。
但有買家在某家超市或者是在某個商場買到過期食品之后,那么肯定會先回來找商家進行協商解決,作為商家來說,這個時候我們態度一定要好,必須要安撫好顧客并且承諾賠償新的食品給顧客,如果顧客比較好說話,那可能不會去起訴我們。但如果遇到那種比較難纏的顧客,那他們說不定就會直接撥打工商局的投訴電話,如果工商局的人員介入的話,那我們的營業執照很有可能會被吊銷,當然如果你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訴。
不過我覺得作為超市來說,在日常的營業過程當中,很多東西我們還是要做好的,比如說最簡單的盤貨,那是哪個超市最基本的任務了。每天都需要不停的去查看各種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日期以及過期日期,一定要確保自己商店里的每一樣商品都不是過期商品,或者是不是臨近過期的商品,只有保證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夠吸引到更多的客源。
商家出售過期商品怎么處理對于銷售過期商品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銷售過期商品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價格或服務費的3倍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消費者可以據此向商家進行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商家銷售過期產品怎么處理生產、銷售過期產品被有關部門發現,會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對其處以罰款。如果銷售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的產品價值不足1萬元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的,可以除以2000到5萬元的罰款。如果銷售的產品在1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的5~10倍進行處罰。當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被消費者發現之后,商家應該直接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商家需要賠償消費者10倍于過期食品價格的賠款,或者賠償消費者3倍于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商家拒絕履行的話,消費者可以通過司法渠道來要求商家進行賠款。事情如果發展到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了這一步,商家的處境就不太好了。只要消費者能夠拿出實證證明過期食品來源于該商家,商家將會被強制要求支付消費者10倍于過期食品價格的賠款,或者賠償消費者3倍于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此外,相關部門也有權對進行罰款,對于過期食品價格不超過10000元的,會被除以2000元到50000元的罰款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對于過期食品價格在10000元的,會被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作為商家不小心賣了過期商品 :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罪是指在產品售賣過程中使用劣質的,不合格的產品以次充好,充當合格的產品進行售賣的行為。銷售劣質產品達到5萬元以上的;未銷售劣質產品,但劣質貨物價值15萬元以上的,都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罪立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一)食品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生產、銷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