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傷情穩定后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一般是在受傷后三個月左右即可。
1、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2、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申請傷殘評定。
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穩定后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一般是在受傷后三個月左右即可做傷殘鑒定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傷情比較嚴重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是當可以延長鑒定的時間。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
一個月出院后,可不可以做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須知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后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托書。
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自己去鑒定的,如果對方不認可,打到法院,可能還需要重新鑒定。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程序: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出院后三個月。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做傷殘鑒定時,一定要嚴格依照流程來。做傷殘等級鑒定,是為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了計算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失費等費用;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在實務中,通常是在出院后三個月左右由專業的機構進行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工傷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法律并沒有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要求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主要參考因素是傷情相對穩定。只有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的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才便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聘請的醫療專家對傷情進行鑒定。通常傷者可以從醫院或者主治醫師那里初步了解到自己的傷情以及是否會有身體殘疾,傷情對以后的工作、生活產生直接影響的,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傷殘鑒定或評殘。對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但在申請傷殘鑒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以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出院一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