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1、人死亡之后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首先是開具死亡證明書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如果在家里死亡,由當地所在居委會,或者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如果是在醫院死亡,則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書。如果死者是意外死亡,比如車禍,自殺,溺水等,由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
2、家屬憑借死亡證明書到當地派出所,注銷死者戶口和身份證。
3、通知殯儀館運送尸體,先暫時冷藏,整容,穿壽衣等等,家屬和殯儀館商討喪葬辦理事宜,比如,何時舉行追悼儀式等等,以便殯儀館方面做出相應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的安排。追悼儀式結束后,來參加悼念儀式的死者生前的來賓,朋友,同事等,繞靈一周,瞻仰遺容,同死者家屬一一握手表示慰問。然后火化遺體,結束火化后由殯儀館開具火化證明,家屬憑借證明在3到5個工作日類領取死者骨灰,當然也有火化之后立即領取的,具體情況不一定完全相同。
4、骨灰領到之后就可以由家屬自行處理安排,可以在陵園落葬,可以寄存在殯儀館,也可以采取樹葬,壁葬,海葬等其它形式。
裝修意外死亡怎么才能派出所結案對于派出所結案結案有兩種情況:
第一偵查終結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移送檢察院審查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最后由作出生效判決;第二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并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派出所經過受理案件,調查取證,調解,執行等流程最終結案。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二)按照本規定第十章的規定達成調解、和解協議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處罰等處理決定,且已執行的;(四)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轉為刑事案件辦理的;(五)作出處理決定后,因執行對象滅失、死亡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執行或者無需執行的。
警察在抓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怎么辦警察在抓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的,沒收贓款贓物終止案件偵查。
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是無法要求公安機關賠償的。但是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一下,如果警察在抓捕過程中有過錯,那么公安機關或者警察也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連同相關證據材料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一)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現有證據證明其存在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應當予以沒收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查。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可以依法進行查封、扣押、查詢、凍結。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二十九條 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犯罪事實和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緝或者死亡的情況;
(四)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種類、數量、所在地;
(五)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等。
擴展資料:
案例:
2016年4月20日,建德一農莊里的16人在聚賭時被公安機關抓捕,抓捕過程中嫌疑人四處逃竄,其中一人王某,在翻圍墻時不幸意外身亡。
據當地醫院病例記錄,王某當晚入醫院后,他的頭部手上有外傷、頸部損傷,胸部受外力撞擊,心臟受傷,導致外傷性心跳呼吸停止。經搶救,于次日0時34分被宣布死亡。
王某家人一紙訴狀,將老徐等五人及農莊告上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140余萬。原告王某家屬認為,老徐等五人在發現王某受傷后,沒有將其立即送往醫院,延誤了最佳的搶救時機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同時認為,農莊沒有嚴格履行門崗登記義務,且違法提供賭博場所,期間又不進行巡查,未盡管理之責。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罪犯服刑期間意外死亡 家屬狀告監獄索賠80余萬
假如我在外鄉意外死亡了,那警察會對我的尸體怎么處理?這個問題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我知道,如果真有不幸的一天,有人報案之后,警察會把尸體拉到殯儀館,然后請法醫來鑒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或者是非正常死亡,確認屬于正常死亡之后,會查實你的身份,請你的家人來,如果查不出來,就會根據程序,在幾天之后,手續齊備之后將尸體火化,火化之后的骨灰是沒有墓穴的,找個地方就撒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了。
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話,也會將尸體徹底尸檢,將證據鏈條備案,期限過后也會火化的,不必擔心棄尸荒野!
交通事故死亡處理程序是什么首先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員趕赴現場,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查清事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可就損害賠償首先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當事人可以選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轄區內發生意外死亡,轄區派出所應該怎么辦?轄區內發生意外死亡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屬于“其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他案情復雜、需要專業偵查手段偵辦派出所處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的刑事案件”。 不屬于派出所的辦理案件的管轄范圍。
派出所應按照《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先期處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轄權的其他部門辦理,并積極協助、配合做好偵查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