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專家鑒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
本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
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一、一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二、二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
拓展資料: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一級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的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他后果的。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賠償指數100%;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醫療事故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醫療事故鑒定分級標準是怎樣的?一、 醫療事故鑒定 分級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的規定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醫療事故 分為四級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 人身損害 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出臺的醫療事故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并且該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 傷殘等級 一至十級。 也就是說,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屬是由于“ 工傷事故 ”來醫療機構求診、治療,并且發生“ 醫療糾紛 造成 傷殘 的”其傷殘標準可以作為日后,與所在單位要求“ 工傷待遇 ”的依據和標準。兩者的鑒定標準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這樣看來在醫療事故鑒定中“定殘”等等事項對日后其他糾紛的處理都是很重要的。當然,如果地方性 法規 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醫療事故鑒定標準 一級醫療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如果在醫療中對患者造成了明顯損害的,比如損害健康等等的可以說是最小的傷害,就是四級傷害,依次類推,造成死亡等等就是最高的醫療事故等級,這種情況下醫療賠償需要醫院全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