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最新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以發票為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500-1000元(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
四、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的費用
五、住院護理費:50-100(每個法院支持都不一樣)元/天×住院天數
長期護理費: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決不一)
六、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 天(計算到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
七、殘疾輔助器費: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
八、交通費:500-2000元
九、殘疾賠償金
城鎮標準:32598.7×20×100%51974元
農村標準:11669.3×20×100%33386元
十、鑒定費:依發票為準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小孩不滿18周歲有撫養費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他證明文件。
工傷一級傷殘能賠償多少錢2021年工傷一級傷殘賠償: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保留勞動關系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發放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3、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級殘疾的護理費每月多少錢一級傷殘誤工費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按本人因治療鑒定期間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一般可計算到定殘前一天。護理費,根據護理等級、護理人數和護理人員因護理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天40元、營養費每天40元。
法律依據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人身損害一級傷殘的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9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6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97445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9744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24元=558669元(傷殘賠償總額)。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一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