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廠子有沒有賠償
工傷社保賠償后,企業不需要賠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廠子有沒有賠償 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廠里買了保險還賠不法律分析:交工傷保險廠子有沒有賠償 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廠子有沒有賠償 ,分為兩種情況:
1、工人沒有離職,還在繼續工作。
發生工傷后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交工傷保險,用人單位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本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廠子有沒有賠償 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工人離職,需要支付賠償金。
支付工傷保險廠子有沒有賠償 的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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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