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合同到期本人不續簽是合法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的。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合同到期后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勞動者必須續簽勞動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續簽是合法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合同到期個人不愿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了個人不愿意續簽合同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的是沒有補償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合同有補償。補償的標準:如果單位不續簽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如果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約期滿的,公司提出不續簽,則需要給勞動者補償。如果員工提出不續簽,原則上應該不需要給補償金。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拓展資料: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他情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不續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屬于終止。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話,視勞動合同為終止,而并不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快到期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了,不想續約還需要辦理離職手續。以交接清楚,免今后有法律糾紛。同時單位需要出具證明。用人單位在與求職者達成協議后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解除的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但是在合同期滿后雙方都可根據意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決定續簽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了不想續簽則不能強制扣留。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具體可以分為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
1、用人單位在繼續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情況下,員工本人不愿意續簽的,則用人單位無需作經濟補償;如果是所在單位降低員工原來的勞動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則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意和員工續簽的,則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合同過期了沒續簽,還在上班受法律保護嗎?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但繼續工作的情形屬于勞動合同自動續簽的情形,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他情形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屬于終止。
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一、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簽合同可以繼續上班嗎
1、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一般可以繼續上班。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無論企業有沒有給勞動者下終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經視為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合同到期不續簽,對于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關系,但是此時勞動者繼續上班,等于重新建立勞動關系。所在公司此時應該及時補簽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承擔二倍工資的賠償。
2、法律依據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有以下內容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
1、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
2、如果用人單位繼續維持、或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員工不愿意續簽,則無需進行經濟補償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續簽 ;
3、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