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手續辦好后一般30天到賬。 一次性工傷醫藥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分析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給付標準依據勞動鑒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最多為傷殘職工本人27個月的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工傷醫藥補助金額,一般來說,各地方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的材料齊全,正常情況下,三十天以內勞動部門會處理完畢。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給付標準依據勞動鑒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最多為傷殘職工本人27個月的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評定傷殘等級后,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鑒定完一個月左右,會把錢打到單位的賬戶上,然后由單位轉交給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醫療補助什么時候發?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怎么計算一、醫療補助什么時候發
(一)工傷員工完成傷殘等級鑒定以后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鑒定機構一般會在1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拿出鑒定結果,員工在拿到傷殘等級報告以后,就可以向社保所在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的工傷醫療保險機構申報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工傷醫療保險機構在收到完整齊全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的資料以后,會在7個工作日完成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的制表,上報,審批手續,然后將支付報告遞交到社保中心的財務部門進行支付。這筆錢將支付到單位帳戶上,不過是有指定名字(公司工傷員工)和支付憑證。然后由企業再支付給員工本人。員工應該是一個月以內就可以拿到這筆錢的。
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找哪個部門
(一)需要先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二)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三)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如何計算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工傷傷殘等級計算,例如十級的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這里的本人工資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浙江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社保基數確定后什么時候發放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什么時候發 ,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究竟何時發放,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償金是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社保支付的,理論上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就可以拿到,實際履行的時候因為是社保把錢打到單位賬戶上,單位再將錢轉給職工本人,時間可能會延長些。
3、一般來說,各地方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的材料齊全,正常情況下,三十天以內勞動部門會處理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