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解答假肢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因此這部分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的費用應當根據實際使用的假肢價值進行賠償。通常醫院會出具證明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或者在醫院安裝完假肢之后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根據醫療費用清單進行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院最高可判假肢價格是多少后經法院委托假肢鑒定機構鑒定,確定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的標準為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安裝國內普通型小腿假肢價格為16500元,建議更換年限為4年,假肢使用壽命期內每年維護費用為安裝費用的2%。每次更換需往返兩次,住宿十天,陪護一人,假肢賠償年限參看其所在省人均壽命。
交通事故中假肢賠償標準假肢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因此這部分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的費用應當根據實際使用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的假肢價值進行賠償。通常醫院會出具證明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或者在醫院安裝完假肢之后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根據醫療費用清單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假肢如何賠償?交通事故關于假肢賠償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的問題在人身損害司法賠償解釋里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的規定是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假肢賠償期限到多少歲國家規定是到75歲的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從工傷發生的年齡到75歲的時間算。賠償費也是按這個算。城鎮戶口到76歲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農村戶口到73-74歲。根據當地的平均壽命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受害人安裝假肢的花費來賠償。這叫殘疾輔助器具賠償。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關于工傷五級傷殘的假肢賠償法律是怎么規定的?一、工傷五級傷殘的假肢賠償法律是參照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要求假肢鑒定機構出具意見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說明假肢的價格及更換周期,同時參照地方人均壽命,綜合計算。
二、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法院怎樣判定假肢賠付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關于傷殘補助金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 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補助金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補助金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補助金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 第1款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傷殘補助金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 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補助金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補助金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補助金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 第5項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