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人行為使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他人造成輕傷,這樣的犯罪行為屬于故意傷害罪的范疇,所以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罪是需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察的,并在立案偵查的過程中收集有關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或者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的相關證據,再根據收集到的相關材料判斷是否有罪,如果判斷為有罪,那么就將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在公安機關斷定后根據情況也有可能會在刑事訴訟中進行抓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2級輕傷拘留了,可以取保后審嗎一、輕傷二級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但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取保的。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輕傷二級取保候審的標準輕傷二級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情況下是在5000元到2萬元之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律師可以向辦案提出申請,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決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被害人進行賠償達成諒解協議后,更容易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7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造成故意傷害輕傷二級可以取保候審嗎造成故意傷害輕傷二級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的就可以取保候審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具體的條件有: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量刑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輕傷二級不諒解,從犯可以取保候審嗎可以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打人構成輕傷二級的,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其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取保候審需要繳納的保證金數額,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案件的情節內容、性質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具體情況來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間是12個月。取保候審期間確定其犯罪證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前,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判決。諒解書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如果打人者真心實意地悔過,并積極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建議,從而進行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級輕傷取保候審進檢察院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