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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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么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成因分析、當事人責任劃分等交通事故認定書 ,及時制作的技術性結論。并且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么意思?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通過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和技術檢驗得出調查情況和有關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檢驗、鑒定結論后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的證明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什么?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 ,分析查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技術性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1、除未查獲 交通肇事逃逸 人、車輛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 交通事故當事人 、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有哪些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有這些交通事故認定書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