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要交個稅么?一、單位與員工 解除勞動合同 一次性補償金要交 個稅 么? 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也是需要交個稅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應按“ 工資 、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照稅 法規 定計算繳納個稅。 二、相關內容拓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 個人所得稅 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 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 1、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4、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 住房公積金 、 醫療保險 金、基本 養老保險 金、 失業保險 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5、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在 合同生效 的固定期限內如果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經認定員工無過錯之后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該筆費用還是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的方式繳納個稅,可也將補償金額過大的根據工作年限進行平均,也就是平均每月繳納個稅的情況也是合理的。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個稅?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勞動者的收入不同,那么就關系到其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一般工資收入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后,對于超出的部分,才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稅,否則的話就不需要繳納,也就是說公司對于員工,也不是全部都需要代扣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