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爭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19條第2款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的規定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 工傷 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而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這里的舉證責任是指在 工傷認定 中,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或者親屬,對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是否為工傷發生爭議,用人單位對認為不是工傷的事實有提供 證據 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出示足夠的證據證明職工受到的傷害不是工傷,那么,用人單位的訴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1)負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相比處于弱勢地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 勞動法 和 社會保險法 律 法規 的最基本的原則; (2)負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是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區域,用人單位有條件和便利收集職工負傷證據; (3)用人單位有可能為逃避事故責任,而采取轉移現場,撕毀、銷毀相關文件材料等手段,使證據滅失。該條規定也不排斥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等工傷認定申請人也有收集證據,向工傷認定機構舉證的權利。
工傷由誰承擔舉證責任是否屬于工傷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以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職工或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舉證責任。
一、工傷賠償有: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
二、工傷手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 ;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等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