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試用期違法辭退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可以獲得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是什么?賠償金額是多少?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的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的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4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73.10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金標準是多少國家賠償金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5月15日下發通知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的國家賠償案件時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執行新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一年度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按照新作出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決定時國家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的,以已經公布的最近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準。
國家賠償計算標準20221、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
2、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各級檢察機關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373.10元計算。
二、國家賠償的計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數×373.10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373.10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373.10元
殘疾賠償金:按照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實際購買支出(須有收據等材料)
康復費:后續恢復治療費用(須有收據的等材料)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三、國家賠償的條件
(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新加坡國家賠償標準 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
(4)被侵權事項已經依法確認(即已經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確定該行為違法,或已被撤銷)。
(5)已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復議程序。
(6)屬于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