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7、被撫養人生活費。
交通事故索賠項目有哪些,怎樣計算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精神損害賠償金。
1、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計算方法:醫生認為必要的費用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以醫院開具的發票所載金額為準。
2、誤工費:計算方法:誤工時間×收入
3、護理費:計算方法:
一般情況:30元/天×護理期限
家屬護理:護理人員收入×護理人數×護理期限
4、交通費:計算方法:憑據,為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原因、就醫、轉院、復診所產生的費用。
5、住宿費:適用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院伙食補助費 計算方法:50元/天×住院時間
7、必要的營養費:計算方法:20-40元/天×營養期限
8、物損費:賠償范圍: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壞的車輛、衣物,手機等財物的損失。 計算方法:實際損失計
9、鑒定費:計算方法:憑票據
10、律師服務費計算方法:憑票據
11、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受訴法院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非農業戶口)/農村居民純收入(農業戶口)×20年×傷殘等級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法: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有特殊需要的,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3、喪葬費:計算方法: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請問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項目一、因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可以主張以下賠償
1、一般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可以其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3、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可以主張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因車輛或其他財產損壞的,可以主張以下賠償交通事故可索賠的項目 :
1、車輛維修費2.車輛施救費、停車費
3.替代交通費,如果您的車輛不是營運車輛的話,可以要求賠償所花費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4.停運損失。
營運車輛的,當事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經營性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5.車輛貶值損失,俗稱折舊費,車輛因交通事故導致重要部件受損,雖經修復仍無法恢復車輛原有性能而給無過錯或者過錯程度較經的車輛所有人造成的車輛使用價值的減少的,對方應予賠償。
6、其他財產損失,損壞的,應提交維修發票;損毀的,可以主張重置費,以事故發生時的財產價值進行衡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