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1、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應于收到補償款時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然后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第一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屬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并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二,屬于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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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補償款怎么做會計分錄1、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應于收到補償款時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然后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第一,屬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并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二,屬于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三,屬于補償搬遷后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并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四,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后的結余,應當轉入資本公積中的其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2、因非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應于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然后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第一,屬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二,屬于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三,屬于補償搬遷后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四,企業搬遷完畢,遞延收益應保留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差額部分應轉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業務的賬務處理怎么做1、支付拆遷補償款: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
貸:銀行存款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
2、銷售房屋給拆遷戶:
借:銀行存款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計提稅金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等
4、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成品。
收到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款的會計處理收到政府有關補償款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的會計處理為:(一)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則,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支付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二)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于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三)搬遷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四)搬遷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推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五)搬遷企業從規劃搬遷第二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其余額并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