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經常受到老板辱罵不屬于勞動爭議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若構成侮辱誹謗,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他勞動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發生的糾紛;
(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發生的糾紛;
(五)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生的糾紛;
(六)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發生的糾紛;
(九)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發生的糾紛。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被老板辱罵并不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當然,若構成侮辱誹謗,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在上班中被領導辱罵導致員工_發病住院怎么辦?首先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你可以舉報領導辱罵員工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其次就是工作時間發病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這肯定是屬于工傷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的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你可以去起訴公司領導。要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公司長期遭受上司污蔑辱罵可以索賠嗎?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沒有誰有權利對你進行污蔑或者辱罵,即使是你的父母,跟不要說是你的上司。作為上司,應該應該用自己的言行來帶動下屬,努力讓大家共同進步,或者提高收入。
其次,關于上司對你的污蔑辱罵,如屬實且確有證據。這里面就涉及到民事侵權(如嚴重可以上升至刑事責任,當然這種概率很小),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名譽權屬于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而侵權責任就包括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當然,根據侵權責任的構成。需要滿足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有侵權行為,有損害后果(社會評價降低),有因果關系以及主觀故意。這些需要提收集一些必要的證據。
因此,你是可以向上司進行索賠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順利。
附《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文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被領導罵能起訴他嗎?如果構成侮辱誹謗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可以起訴對方名譽侵權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
在公司受到領導的欺負。我想通過勞動法告他可以么對于在公司受到領導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的欺負的情形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如果情節輕微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不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不能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受到領導欺負的情形,屬于違反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被領導侮辱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