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即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國家道路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征收耕地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標準規定 一、政府征地樹木如何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定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被征用土地,在擬定 征地協議 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二、什么是土地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土地時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對地上物損失的補償數額。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被 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根據“拆什么,補什么;拆多少,不低于 原來水平”的原則補償。對所 拆遷 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結構類型和建筑面積的大小給予合理的補償。補償標準按當地現行價格分別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財產被拆遷的,由用地單位按原標準支付適當的 拆遷補償 費;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值,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但是,拆除違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 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 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 費,按照拆什么補償什么,拆多少補償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為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建筑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 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林木補償費按樹木的大小進行補償,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補 償費而發給砍伐費。果樹、經濟林等則根據投入情況予以補償。
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賠償標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對占地修路補償有明確規定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宅基地及房屋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關于補償標準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國家給予原則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具體的標準。
農村修路占地補償費用
1、征用農村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該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來計算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
2、征用農村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來計算公路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
3、征用農村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來計算;
4、征用農村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外再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農村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修路占地的一律視為土地征收,如果是政府組織進行的修路建設,應當由當地的政府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進行申請,批復后,再進行征地登記和征地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農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應當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進行私下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