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公司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撞人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了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公司沒有責任,因為如果是你被人家撞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了,公司是有責任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的,因為你是去上班的路上,但是你下下班途徑把別人撞了,這是你的責任公司,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員工上班時間把別人撞了公司有責任嗎員工上班期間騎電瓶車撞傷別人?員工上班時間把別人撞了公司沒有責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按工傷進行認定,老板應該按法律規定承擔工傷相關的責任。
法律分析
員工上班期間騎電瓶車撞傷別人是自己是主要責任,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傷亡能夠認定工傷的,應具備如下要素:1、必須是在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受到的傷害必須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四種情形:無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及無法認定的情形。綜上所述,自己騎車摔傷是不是屬于“交通事故”,如果屬于,那么就具備了認定工傷的必備要素之一;如果不屬于,那么也就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下班途中,員工把別人撞傷了,公司要不要承擔?下班途中,員工把別人撞傷了,公司不要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上下班撞到人了公司責任 ;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2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3.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4.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5.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