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工傷賠償文件
工傷職工退休不適用這個文件85年工傷賠償文件 :
《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1996年10月前適用:
【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因工負傷、殘廢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85年工傷賠償文件 ,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療。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治療時85年工傷賠償文件 ,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在治療期間,工資照發。
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確定為殘廢時,按下列情況,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這者,其因工殘廢撫恤費的數額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時止。
二.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這者,其因工殘廢撫恤費的數額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勞動力恢復后應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給予適當工作。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者,應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分配適當工作,并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殘廢后喪失勞動力的程度,付給因工殘廢補助費,其數額為殘廢前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與殘廢后復工時的工資合計不得超過殘廢前本人工資。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1996年10月以后適用:
【一至四級 工傷待遇】《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二)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
(三)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其中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四)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并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取待遇的,達到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保險金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職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五至十級 工傷待遇】《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二)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三)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四)傷殘程度被評定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五)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004年以后適用:
【工傷五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本人工資85年工傷賠償文件 ;
(二)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0﹪,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傷殘津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適時調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協議書在現在社會85年工傷賠償文件 ,協議與我們85年工傷賠償文件 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工傷賠償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85年工傷賠償文件 :
乙方:,身份證號:.
20xx年月日,乙方在工作中受傷。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一次性解決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社會保險購買和工傷賠償等事宜。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除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外,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或要求賠償。
二、乙方受傷后用去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共計人民幣元,均已由甲方支付,且甲方在乙方受傷后每月給乙方支付了工資人民幣元(共個月,合計:元)。
在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的基礎上,甲方再賠償給乙方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社會保險單位應繳納部分、經濟補償金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萬元正(大寫:萬元正)。無論以后評殘的結果如何,甲方均只按此賠償,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出資為所有的員工都購買了商業保險以減輕未購買工傷保險的賠付壓力,故乙方受傷的商業保險賠付歸甲方所有,并且乙方應該配合甲方進行保險理賠。
四、甲方賠償給乙方的人民幣萬元分次支付。本協議簽定后當日,甲方付給乙方人民幣萬元正(大寫:萬元正),剩余部份個月內付清。
五、本協議簽定后,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正)。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寫明與受害人的關系)。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托(特別授權)處理×××死亡的相關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于×××× 年××月××日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元85年工傷賠償文件 ;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元85年工傷賠償文件 ;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愿另行補償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于3月左右到甲方處務工,4月工作期間因操作不慎,致使左手受傷,甲方充分考慮到乙方工作不易,確已受傷,乙方充分尊重甲方的關心和積極,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賠償協議,供雙方遵守:
一 、乙方基于本次受傷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即不讓乙方基于本次受傷醫療支付任何醫療費,但乙方也承諾,基于本次醫療不占用收益任何醫療費用。
二 、基于充分協商,由甲方支付乙方誤工費、護理費、營業費、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失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傷殘賠償金等各項合計 元。自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2日內支付。
三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所有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均承諾簽署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明白簽署本協議的法律后果,若甲方反悔的,除支付上述費用外,應賠償乙方5萬元,若乙方反悔的,除本協議對乙方繼續有約束力外,還應賠償甲方5萬元。若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資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協議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男,身份證號:,住__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在甲方工傷賠償一事,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在甲方工地所受的傷為工傷;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__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準,即乙方為__級傷殘;
三、甲方總計賠償乙方金額:包括一次性工傷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營養費及經濟補償等全部工傷待遇各項費用(不包括甲方已墊支的醫療費),合計人民幣:__(大寫:__)。扣除乙方原已向甲方借支的__元,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實際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元(大寫:__圓正)。
四、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乙方均無權就本工傷一事向__公司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自愿放棄就工傷賠償所享有仲裁、訴訟、鑒定、重新鑒定的權利。
六、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雙方為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附乙方收到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__元賠款起生效。
甲方:__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5
甲方(單位):
乙方(雇員): 男, 歲,身份證號: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間不慎發生傷害事故,左手大母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并妥善處理與解決乙方受傷事宜。 年 月 日,經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甲方給予一次性賠償傷害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此日簽訂的賠償協議為 (例如工傷)賠償協議。
2、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間即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發生的任何費用。
3、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給予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項目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手印)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6
協議書編號:
茲有:用人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其單位職工_____(□男□女,出生XX年XX月XX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籍貫:_____。)(以下簡稱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_____年__月__日__分,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__________受到傷害_____。事故發生后甲方立即對乙方采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并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年月__日,_____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傷認定決定書》。乙方工傷醫療期屆滿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傷殘)_____級。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達《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至乙方。乙方對其鑒定結論無異議,決定不申請重新鑒定基于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繼續留職公司原部門工作。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對其原就職職位與現就職職位作考量,結果為乙方能繼續勝任原職位工作。因此,雙方協定_____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現依法就乙方勞動功能障礙(傷殘)_____級補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并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經承擔支付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條:甲方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_____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甲方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_____元_____(_____萬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除本協議規定的賠償金額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其本次工傷依法可獲得的其他工傷待遇,亦不得主張其他與勞動關系相關的工傷待遇權利,雙方之間無其他糾葛。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用人單位(甲方):
代表:(簽字)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勞動者(乙方):(簽字)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7
甲方(單位):
乙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雙方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工傷經過
乙方于年月日在為甲方工作過程中受傷。
主要傷情:
二、賠償金額與支付
1、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或承擔下列費用:醫療費等各項合計人民幣(大寫)(¥元)。
2、除已經支付的以外,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傷補償:人民幣(大寫)(¥元)。
上述工傷補償包括但不限于工傷所引起的醫療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供養親屬撫養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等所有與工傷有關的賠償、費用與待遇,以及勞動關系解除的經濟補償金等待遇。
3、工傷補償支付時間:年月日前支付。
4、工傷保險處理:各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配合辦理乙方工傷保險及其它社會保險待遇申報。社會保險(含工傷保險)作出的賠償包含在本協議約定的工傷補償金額之中。如甲方已經向乙方足額支付了工傷補償,則工傷保險基金與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傷待遇應歸甲方所有(如已支付到乙方處,則乙方應向甲方相應返還)。
(2)甲方配合辦理乙方工傷保險及其它社會保險待遇申報。工傷保險基金所作出的賠償不包含在本協議約定的工傷補償金額之中,甲方應在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的金額之外,按照本合同約定另行支付工傷補償。
5、乙方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勞動關系解除
1、雙方同意,雙方勞動關系于年月日(解除日)解除;勞動關系解除方面的補償已經計算到本協議約定的工傷補償中。
2、甲方應正常支付工資至解除日,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元。
四、特別聲明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關于工傷、勞動關系履行/解除的一切權利義務就此解決,工傷待遇中的所有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后續的醫療費用等)均已經包括在約定的工傷補償中,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勞動報酬、補償金、賠償金、費用報銷,不得提起監察、勞動仲裁或訴訟。
乙方確認了解自身傷情,如傷情發生任何變化,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如本協議簽訂前乙方未做勞動能力鑒定,則乙方同意放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且不因日后勞動能力的鑒定結果影響本協議的生效與履行。
五、 違約責任
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行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及其它經濟損失。
六、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親屬簽字:
見證人簽字: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工作中,由于調直機傾倒,砸傷右前臂。乙方受傷后,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醫院接受治療,并支付在受傷期間的一切費用 元 (大寫: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出院,同時向甲方提出賠償的申請,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和二次醫療費57000 元(大寫:伍萬柒仟元整),以終結雙方有關受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并且放棄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責任。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賠償問題另行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乙方今后身體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4、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費,乙方自收到甲方賠償費之日起應自覺遵守本協議的內容。
5、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市***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20xx年4月13日上班時間受傷補償事宜,經友好協商后,乙方要求與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一、受傷事實確認:20xx年4月13日乙方在甲方生產場所作業時,在5米高作業平臺摔下,當時甲方在作業現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墜地受傷,乙方身上創傷五處,
1、左眼眼瞼縫合數針,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睜開,視力受到影響,
2、左手橈骨粉碎性骨折,術后恢復好之后,左手力量受到影響,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髖臼骨折,恢復好之后,行動受到影響,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4、左側骨盆骨折,恢復之后對正常行動產生一定的影響,
5、左腳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對正常的站立及行走產生一定的障礙。
甲乙雙方對以上傷情及傷情對以后工作和生活產生的影響確認無誤。
二、甲方在治療期間第一時間墊付醫藥費,并且在乙方受傷后第一時間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讓乙方的傷情及時得到控制,讓乙方家屬急切的心情得到寬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支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生活護理費。
雙方協商一致,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河北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暫行辦法》、《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等行政法規和法律文件達成以下賠償內容。
1、(一)醫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因乙方身體多處骨折,年齡較大,恢復期間及恢復后由此次工傷引起的并發癥和對身體帶來的負面作用進行治療和康復,中間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并且甲方先行墊付治療和康復費用。
2、傷殘補助金、乙方在受傷恢復后由于傷情帶來的身體和精神上的創傷對乙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乙方需要甲方支付傷殘補助金,補助標準(原工資的85%*2100)1785×補助期限25個月=44625元
3、生活護理費,由于乙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此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甲方提出生活護理費用,直至乙方年滿60周歲共計×=
4、停工留薪期待
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計算初始日期,20xx年4月13日
第四、計算標準月薪2100元
第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它任何經濟賠償要求,也放棄向有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工傷等級認定及仲裁或訴訟的主張,除協議所列內容乙方今后不會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討任何待遇及經濟補償。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乙方代表簽名):
經辦人:身份證號:
查81到84年臨時工工傷當時應按那個文件處理適用《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85年工傷賠償文件 的暫行辦法》。
1981年至1984年間85年工傷賠償文件 ,臨時工工傷,是參照正式工的規定執行,適用政務院《勞動保險條例》、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由所在單位承擔工傷勞動保險責任,支付所有費用。主要的補償辦法是85年工傷賠償文件 :
1、治療費用和安裝輔助器械的費用據實報銷85年工傷賠償文件 ;
2、停工治療期間工資照發,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退休金;
4、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因為殘疾影響崗位調整不減少工資。
《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醫治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其全部治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確定為殘廢時,按下列情況,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殘廢撫恤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時止。
二、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殘廢撫恤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者,應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給予適當工作,并按其殘廢后喪失勞動力的程度,付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退職養老或死亡時止,其數額為殘廢前本人工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但與復工時本人工資合計,不得超過殘廢前本人工資。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勞動部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因工殘廢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的工人職員,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乙款三項規定應領的因工殘廢補助費,按其殘廢后工資減少的數額付給:工資減少百分之十一至二十者,其因工殘廢補助費為殘廢前本人工資百分之十;工資減少百分之二十一至三十者,為殘廢前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工資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一律補助殘廢前本人工資百分之三十。
第十四條 工人職員因工負傷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特約中西醫師或轉送之醫院醫療終結后,必需安裝假腿、假手、鑲牙、補眼者,其所需費用,完全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第十五條 工人職員因工殘廢部分喪失勞動力仍繼續工作者,再次非因工殘廢仍能工作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乙款三項規定應領的因工殘廢補助費,應繼續付給。再次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而退職時,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丙款規定的待遇辦理。
國務院
《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規定》
國發(1978)104號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并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