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不用擔心繼續上班
公司就會有所安排
趁機好好休息休息
說不定新崗位更辛苦。
公司部門解散,我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嗎首先公司部門解散不代表勞動關系終止。
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只適用于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9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
10、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合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相當對于經濟補償雙倍的賠償金。
公司部門解散,有賠償嗎【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的話會有補償而不是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的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一)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等。公司裁減相關部門,解除裁減部門員工勞動合同的,要給予經濟補償。如果員工自己辭職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他情形。
公司的部門解散了,怎么才能對部門人員不進行經濟賠償?公司有經營自主權,調整內部機構設置應該是其權為之內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的事情。正常情況下,公司會對解散部門的員工妥善安置,但如果被安置員工不同意安置結果,應該屬于勞動爭議。這事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至于最后是否獲得補償,還要仲裁機構根據事實來裁定。
其實公司因為自身業務導致解釋部門、這個是情有可原的、公司必沒有錯、所以說公司是可以去調動人員去其他崗位、前體是同薪資崗位、員工肯定是必須要服從的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但是這個崗位你們是可以協商的、相信公司也是會按照個人的能力和發展潛力去、去協調工作!
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我們一定要擺脫一個誤區,并非所有的調崗都需要經過員工同意。
首先,我們看下公司合法調崗的條件有哪些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
一、公司調崗必須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公司組織架構調整、部門過崗位撤銷。很明顯你們公司是部門解散,明顯有合理的理由,不屬于單方面強制調崗。
二、調崗不得具有針對性、處罰性或侮辱性。那么要看公司給你安排新的崗位與你原崗位的性質差異,一般差異不大的情況下,調崗也是合法的。
三、調崗不能降薪。但如果公司已經明確規定公司把一個部門解散了 了與崗位相關的補助、津貼,這部分是可以變動的,因為薪隨崗變此時也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公司的調崗符合以上合理合法的情形,那員工仍然不同意去新崗位報到會出現什么結果?
一、公司會給你發函發通知,要求你去新崗位報到。
二、如果屢次不去報告,公司就會取證、記錄違紀行為。
三、最后公司以嚴重違紀違紀辭退。
只要公司制度和流程正規,基本上員工都會被動。所以在部門解散的情況下,就不要想太多了,即便想要補償,也不能糾結于這個環節,可以從其他方面找突破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