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如果部門解散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該部門的職能也不復存在的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雙方就變更不能達成一致解除勞動關系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是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此外,還應支付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你經濟補償金。
公司部門解散,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制度開除我,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費用。請看清楚補充認為自己沒有過失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的的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可以集體去上訴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勞動仲裁
部門解散,勞動合同理當解除嗎?部門解散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勞動合同不是理當解除。
應當根據部門解散的原因分析勞動合同是否應當解除:
一、如果公司還在經營部門負責的業務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部門解散只是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影響原業務經營,則勞動合同在客觀上可以繼續履行。
(1)在工作地點和工資基本一致的情況下,公司有權將員工調崗到其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他部門負責原業務,員工不能拒絕,否則公司有權以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也有權要求調崗到其他部門負責原業務,公司也無權拒絕,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二、如果公司不再經營部門負責的業務,部門解散是因為原業務不再經營了,則勞動合同在客觀上可能無法繼續履行。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應當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就新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酬待遇與員工重新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則雙方簽署變更后的勞動合同。
(2)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則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此時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的,還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所以,部門解散,勞動合同不是理當解除,要看部門解散的原因,然后根據部門解散原因才能確定解除勞動合同和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就是公司部門解散,要求員工調崗。但是這邊我不接受調崗,請問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N+1的工資嗎?N+1不叫賠償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叫做解除勞動合同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的經濟補償。其中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1叫做代通知金。
部門解散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原有業務、崗位不復存在,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勞資雙方可以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進行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提問者的情形,符合法定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要獲得經濟補償,需要在程序和實體的處理應對上不出差錯,方可維護應有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關于調崗,勞動者需要了解很多相關知識。不是所有的調崗都可以拒絕,也不是所有的拒絕調崗被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
每個人的情況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遇到勞動爭議問題,可聯系筆者。
在公司才干了10天還沒過試用期部門解散了公司辭退我需要給我補償嗎?【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四項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
單位被解散了,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2】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四項,第47條,
得到經濟補償,為本人部門解散屬于公司重大變化 的半個月工資。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
簽的勞動合同,應該勞動者和單位各執一份。
【4】單位沒有給你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