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述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高收入人群,在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規定了兩項限制,分別是對支付數額和支付年限的封頂限制。
1.數額封頂
針對上述高收入人群,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而非勞動者本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
2.年限封頂
針對上述高收入人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即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法律依據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一、 勞動法 規定 經濟補償金 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授權,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頒布了《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計算經濟補償時,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 簽訂勞動合同 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 勞動合同 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勞動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業工作,期間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計算的工作年限應從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后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當然,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用人單位利用短期勞動長期用工的現象將會減少,這主要是勞動合同 法規 定了兩個措施,一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也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部1996年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前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和原有關國家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在符合法律規定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而要是單位有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形,此時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進行賠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必然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一般是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多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不滿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怎么算?一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是工資的幾倍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其中規定了對高收入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限制了高收入勞動者所得的經濟補償金數額。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總結: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齡),幾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長時間。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干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稅前總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社保費、加班費、去年年終獎在內)除以12得到一個月工資,再乘以工齡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