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2021年全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
2、誤工費;
3、伙食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10、喪葬費;
11、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13、撫慰金。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必要時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是指自然人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人身損害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國家三期賠償標準三期鑒定賠償能賠多少需要根據傷殘的具體情況來計算。
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的一類安全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就需要對受害人進行相應的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會有三個特殊的期限,分別是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是有相應賠償的。
1、誤工期限的賠償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
誤工費用一般是依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誤工的時間和誤工期間應取得的收入計算。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年平均收入進行計算。
2、護理期限的賠償: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療期限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用是依據護理人員的收入情況況和護理人員的人數、護理的期限綜合確定的。
3、營養期限的賠償:
交通事受害人營養費用要依據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綜合確定的。
通過上文的分析,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三期的賠償,是要依據具體的情況才能確定的,具體的標準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拓展資料:最新三期鑒定賠償標準?
司法鑒定三期賠償標準是指對誤工期限、護理期限和營養期限所作的費用賠償標準。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鑒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作出鑒定,并作為賠償的標準。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有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了法醫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福建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22022年1月19日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福建省統計局公布 2021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3942元。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的通知》(閩高法〔2021]97號)規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外)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1140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3942元/年計算。福建廈門地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67197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 43010元/年計算。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1140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3229元
3、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33942元
4、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9290元
5、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1072元 一、2022年度福建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診療費+其他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3、交通費
交通費=往還費用*往還次數*往還人數。
4、住宿費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住宿標準(元/天)*住宿時間(天)
5、誤工費
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誤工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人身損害三期賠償標準2021 ;
無固定收入,但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
無固定收入,也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誤工費=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