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我國法律規定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造成不動產損毀的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恢復原狀。但是在強拆案件的法院判例中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絕大多數拆遷戶的勝訴判決中,法院都會確認強拆行為違法,責令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不會支持“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很多拆遷戶對此有疑問,法院為何未判決“恢復原狀”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
一、要求“恢復原狀”的法律依據
首先必須明確,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要求將被強拆的房屋“恢復原狀”是有法律依據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中也有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所以,“恢復原狀”是房屋遭打砸破壞甚至強拆時,權利人可能選用的訴訟請求。
二、法院未判“恢復原狀”的原因
既然權利人有權要求將被強拆房屋“恢復原狀”,法院為什么不支持該項訴請呢?這是因為違法強拆經常發生在征收過程中,征收是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具有強制性。
拆遷戶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也就意味著該房屋在短期內肯定要拆,現在房屋被拆已經成為既定事實,如果重建后短期內重新拆除,這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所以在衡量社會利益后,法院基本不會支持“恢復原狀”請求。
三、法院什么情況下會判決“恢復原狀”
在違法強拆案件中,“恢復原狀”的訴請仍然具有現實意義,某些情況下“恢復原狀”的訴請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適用“恢復原狀”責任方式,需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一是恢復原狀在客觀上具備可能性;二是在社會經濟效益層面具有價值性。
如果在拆違過程中,涉案房屋系被錯誤認定為違建,或者房屋未在征收范圍內而遭“誤拆”,那么法院判決“恢復原狀”是有可能的。但若房屋已被納入征收范圍,因強拆徹底化為廢墟、瓦礫,不具有恢復的可能性;
而且涉及重大社會公眾利益的相關建設工作已經開始,“恢復原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社會經濟效益層面上也不具有價值性,法院則不會支持被拆遷人“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這時被拆遷人可在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后,通過主張行政賠償來維護合法權益。
房子被違法拆除的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嗎?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你好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在征地拆遷中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房屋被違法拆除后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可以要求恢復原狀,不過一般行政賠償案件,基本上都是以貨幣賠償為主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的
房子被違法拆除的能要求恢復原狀嗎?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你好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房屋被違法拆除后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可以要求恢復原狀。
強拆房屋違法應該怎樣獲得賠償可以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如拆遷辦、國土資源局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實際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他組織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違法強拆恢復原狀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