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一、發票未開出就丟失:
1、購票單位應于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報告內容包括專用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
2、通過國稅機關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申明”;
3、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票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的一般納稅人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還應持IC卡到國稅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手續。
二、發票已開出但未認證時丟失:
這種情況下又分為3種情況:
1、丟失發票聯:①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
②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
③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抵扣聯: ①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
②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
③并用專用發票發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
購買方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的處理方式:
①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②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開票方的處理方式:
①提供發票復印件;
②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將兩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三、發票已開出且認證時丟失
這種情形下分為下列3種情況:
1、丟失發票聯:①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作記賬憑證;
②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抵扣聯:①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①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并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
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②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
扣憑證。
遺失證明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再熟悉不過了吧,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下面是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我收集整理的關于遺失證明,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遺失證明1
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就業協議遺失證明。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署后生效。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就業時一定要簽署就業協議書。從法律意義上說,協議書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備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征。因此就業協議收應是人(畢業生、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聘用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該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征: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相一致
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產。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間意思表示的內容不一致,協議都不能成立。
2、協議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畢業生,另一方不論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大型企業集團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沒有上下和高低 之分。
3、協議應具體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為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因此,不發生 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協議既然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因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因此,雙方當事 人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就業協議書 - 注意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協議
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后交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證明《就業協議遺失證明》。此程序由學校作最后把關,更有利于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采用示范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 承擔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書 - 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
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為。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 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
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 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征求學校同意。
就業協議書 - 違約責任
l、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后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關于遺失證明2
xx國稅局:
我公司(xx公司)因保管不善丟失了x張由xx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抵扣聯及發票聯,具體明細如下:發票號
發票金額 元(貨款金額 元,稅額元)
開票時間 年 月 日
此發票未進行認證抵扣。
特此證明 !
xx公司
年 月 日
關于遺失證明3
省就業指導中心:
楊旭系我校20xx屆護理專科畢業生,于20xx年7月通過專升本考試,就業方案為升學,未辦理派遣,學生現放棄升學機會,并已辦理退學證明,計劃與日照市中醫院簽約,但由于該生畢業證交與日照市中醫院辦理相關入職手續,該生畢業證復印件我校已驗證屬實,請協助辦理報到證。
xx醫藥學院招生就業處
20xx年9月5日
關于遺失證明4
XXX招標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將投標保證金收據不慎遺失,收據編號:XXX,收據金額XXX萬元(大寫金額).
特此證明
XXX公司(壓蓋公司章)
年月日
原始憑證丟失的解決辦法請參照財政部頒布實施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五款: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收款收據遺失證明。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遺失證明《收款收據遺失證明》。
關于遺失證明5
省就業指導中心:
楊旭系我校20xx屆護理專科畢業生,于20xx年7月通過專升本考試,就業方案為升學,未辦理派遣,學生現放棄升學機會,并已辦理退學證明,計劃與日照市中醫院簽約,但由于該生畢業證交與日照市中醫院辦理相關入職手續,該生畢業證復印件我校已驗證屬實,請協助辦理報到證。
xxxx學院招生就業處
20xx年9月5日
交了一年物業費收據掉了,物管不承認,又讓我交。咋辦?交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了一年物業費收據掉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了,物管不承認,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應。建議向物業負責人說明繳費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的時間、地點和當時物業收費人的姓名,同時還可邀請業委會成員陪同到物業處一起查找、然后核對繳費時當月的票據物業公司有義務提供查詢。如果找不見也協商不成可以向有關部門起訴。
法律分析
交了一年物業費收據掉了,物管不承認,可以回一下大致交費的時間,地點由此讓收費方查一查底聯,因為開票都會有存根的,把底聯復印一下拿著復印件去供暖方進行交涉。想是最好的方法實在不行,通過監控也可以證明去交費了。所以答案是最好的辦法是找出底聯復印進行交涉,沒有收據等直接證據,就需要通過各種間接證據證明已付款這一事實。如果采用銀行轉賬方式可調取相關記錄作為證據,或者見證人的證人證言、相關錄音錄像等作為證據。如果真的找不見,可以和物業部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物業公司提交未繳費的證據,這樣進行質證時法院就會要求物業公司提供財務票據進行查驗了。 最后,業主欠繳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兩年內為通過有效手段(文字)進行催繳的話,可以視為物業公司放棄,業主可以選擇不交。 如果這三年中更換過物業公司,新物業公司有義務與原物業公司交接業主繳費的財務賬目。不能以未接收資料為理由拒絕查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貨物滅失后增值稅能退稅嗎?如果是自然災害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你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的購買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的貨物增值稅還是可以抵扣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的,如果是管理或人為原因則不能抵扣,要做進項稅轉出。
如果是出口,貨物滅失,則不可以退稅抵扣聯丟失民事訴訟 了,因為你的貨物沒有出口,國家也不會給你退那部分的稅金。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文件的“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但出口退稅好象必須提供專用發票原件,建議企業最好再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