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一上來就問能賠多少錢是多數人思考問題的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所涉及的損害系與醫療相關,這就不是個簡單的問題,直接回答的話難免掛一漏萬。第一,醫療損害賠償,或者很多人依然習慣性稱之為“醫療事故賠償”,是一個跟醫療過錯相關的概念,沒有醫療過錯就完全不存在賠償問題,有醫療過錯還需要鑒定因果關系的存在與否,以及過錯造成損害結果的原因力大小,是輕微、次要、同等、主要還是完全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最后賠償責任的承擔還得是賠償金基數乘以一個原因力的比例,所以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跟交通肇事案件或者其他人身損害案件不同,涉及專業性極強的鑒定環節,定責過程要復雜很多。第二,賠償金的基數跟損害結果相關,損害結果產生自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必要的后續康復治療費用、其他直接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項目,不同的案子涉及的賠償項目也會有所不同,患者的年齡、父母子女狀況、工作收入水平、居住地經濟生活水平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到賠償金基數的計算。第三,關于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是根據鑒定出來的殘疾等級來計算的,而醫療損害導致的殘疾等級確定跟交通事故等其他事件導致殘疾等級的確定標準還不一樣,至少目前醫療損害等級程度的標準還在延用舊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還跟司法鑒定用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沒有統一,所以評價時摻雜鑒定人綜合考慮因素相對較多,也相對模糊不定,目前“醫療損害等級”這個概念依然取代著“傷殘等級”概念,“醫療損害等級”一級甲等對應死亡結果,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10個等級,分別對應著“傷殘等級”中的1-10級,四級醫療事故/損害就相當于雖然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但是沒有造成永久性器官功能失代償,也就沒有對應的傷殘等級 。
具體到您講的情況,還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向行政機關主張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是1年,您早已經過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向法院主張醫療損害侵權損害賠償的時效要在訴訟時效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所以您說已經好幾年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了,那如果自直系親屬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起已經超過3年您還未起訴主張權利,則醫院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法院就有可能駁回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你們的訴請。這個時候除了涉及到專業性鑒定問題,有可能你們還需要先解決訴訟時效挽救問題。
至于賠償金之外的其他請求,比如有的當事人會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對當事醫生作出處罰等,但是首先這要建立在經鑒定構成比較嚴重的醫療過錯的基礎上,另外,根據法律規定您不符合提出的主體資格,患方作為民事主體只能提出經濟賠償的請求,其他的要求提出來由衛生行政部門酌情處理,法院也不負責審理。還有一種情況是,醫生個人因極度不負責任造成患者致死致殘后果的,可以構成醫療事故罪,追溯時效為5年,這個首先要通過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然后再衡量醫生是否存在“極度不負責任”行為,但是除非極端個案,被追究醫療事故罪的醫生是極少的。
這就是我能給出的答案,根據題主的描述,我判斷您醫療費這塊已經由醫院墊出了,訴訟時效經過的風險較大,而鑒定未必做過,所以建議您找專業醫療律師詳細了解一下,以決定下一步怎么做。
植物人應該有那些傷殘鑒定鑒定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的種類很多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需根據案情的具體情況下確定。
你媽媽的具體情況我不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了解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但就我以前辦理過的植物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而言,除了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及期限鑒定之外,還進行過后續治療費用鑒定,殘疾輔助器具鑒定等。當然,后續治療費用鑒定的前提是有進行后續治療之必要,而殘疾輔助器具鑒定具體到植物人而言就是防褥瘡床墊之類一系列的東西。
另,出事了很遺憾,請堅強。
關于植物人的傷殘鑒定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你好
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 、讓交警開委托書去司法鑒定所鑒定
帶上門診病歷、住院小結、片子
鑒于您父親植物人 可以請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我們鑒定人員出診
對于植物人鑒定還是很簡單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的
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我們兩周就可以出報告
謝謝 希望對你有幫助
交通事故成植物人狀態為什么法醫要求12個月之后才能做傷殘鑒定?這個要求涉及到病情穩定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的期限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的問題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一般來說,骨折等病情需三個月,顱腦損傷大概需六個月以上,因此植物人狀態的病情,根據法醫要求一年以后做傷殘鑒定,是有一定的依據的。
植物人算幾級傷殘?一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植物病人在傷殘鑒定期內去世 ,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蓿?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顒幽芰Σ糠质芟?;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