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的條件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 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14、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15、中度肝功能損害。
16、各種疾病造瘺者。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8、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19、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20、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21、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5至6級者。
擴展資料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2總則
2.1 本標準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兩個程度檔次。
2.2 本標準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2.3 本標準中的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
2.4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5 本標準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級和5至6級傷殘程度分別列為本標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范圍。
參考資料:
喪失勞動能力-百度百科
哪些疾病屬于屬于喪失勞動能力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中度肝功能損害。
各種疾病造瘺者。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5至6級者。
擴展資料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
勞動能力喪失是因疾病 或損傷造成的機體對所從事的工作不相適 應,使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甚至不 能勝任輕便工作,以至于生活不能自理。根 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不同,分為完全勞動 能力喪失、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和部分勞動 能力喪失。
按勞動能力喪失的持續時間,勞 動能力喪失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勞動能力 喪失。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一般是鑒定 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因此,鑒定必 須在醫療終結后進行。
分類
通常依據勞動能力喪失持續的時間和喪失的程度雙重標準來區分。
1、按持續時間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兩種:
①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引起的機體功能障礙,使機體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受到暫時的影響,但功能障礙恢復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機體在損傷或疾病以后,盡管經過長期治療,仍未能治愈,而呈頑固性與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職工作或需要改變其原有工種。
2、按喪失程度分為:完全喪失和部分喪失:
①完全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②部分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從事通常的本職工作,但履行其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他較輕工作而無損于健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能力喪失
什么病屬于喪失勞動能力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中度肝功能損害。
各種疾病造瘺者。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5至6級者。
擴展資料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
勞動能力喪失是因疾病 或損傷造成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的機體對所從事的工作不相適 應,使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甚至不 能勝任輕便工作,以至于生活不能自理。根 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不同,分為完全勞動 能力喪失、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和部分勞動 能力喪失。
按勞動能力喪失的持續時間,勞 動能力喪失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勞動能力 喪失。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一般是鑒定 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因此,鑒定必 須在醫療終結后進行。
分類
通常依據勞動能力喪失持續的時間和喪失的程度雙重標準來區分。
1、按持續時間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兩種:
①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引起的機體功能障礙,使機體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受到暫時的影響,但功能障礙恢復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機體在損傷或疾病以后,盡管經過長期治療,仍未能治愈,而呈頑固性與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職工作或需要改變其原有工種。
2、按喪失程度分為:完全喪失和部分喪失:
①完全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②部分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從事通常的本職工作,但履行其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他較輕工作而無損于健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能力喪失
什么病會喪失勞動能力(1)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
(5)心功能不全.
(6)一側全肺切除并胸改術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呼吸困難
(7)肺功能重度損傷;
(8)呼吸困難.
(9)塵肺ⅲ期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
(10)放射性肺炎后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
(11)肝功除,并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12)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癥.
(13)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14)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15)全胰切除.
(16)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17)急性白血病.
(18)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19)食管閉鎖或切除后,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20)小腸切除,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21)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2)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23)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4)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瘺.
(25)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27)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達到什么程度才算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的標準是什么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
1、植物狀態或去皮層狀態。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含4級)。
4、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6、嚴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癥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7、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8、完全性混合性失語。
9、智能障礙,IQ測試≤45。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4級。
2、單肢癱肌力3級。
3、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4、智能障礙,IQ測試46~54。
5、癲癇大發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輕度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2、肌肉疾病影響工作。
3、不完全性失語。
4、智能障礙,IQ測試55~84。
什么是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能力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的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所致原有勞動能力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的下降或完全喪失。根據勞動能力喪失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的時間可分為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和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致使機體功能障礙,經一段時間的治療痊愈后,其勞動能力可以恢復;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造成的勞動能力下降或喪失,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治療仍不能恢復或僅能部分恢復。勞動能力的喪失根據其表現程度一般可分為四種: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損傷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或畸形,其受損傷的組織器官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而不能執行其應具備的功能,需有特殊的醫療依賴,需完全或大部分護理依賴,離開這種特殊的環境,受害者就會發生死亡或無法生活。例如,植物狀態、高位截癱、重癥肌無力等。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損傷或疾病造成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顯畸形,使受損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需一般性醫療依賴及有時需要什么病算喪失勞動能力 他人幫助,脫離這種環境有可能危及生命。例如偏癱、中等程度的智力低下、頻發性的癲痛等。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生活能夠自理,能參加一般性勞動,對醫療等無必須的依賴性。例如一眼缺失、關節功能嚴重障礙等。
(4)小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輕度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或無功能障礙,無任何醫療依賴。生活完全能夠自理,能參加大多數勞動,對某種專長勞動對功能有一定影響。例如一指缺失、踝關節功能輕度障礙,一耳聽力下降、一眼低視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