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確定故意傷害罪傷殘賠償金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故意傷害致殘的怎么賠償故意傷害案件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構成傷殘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的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行為人除醫療、誤工、護理和營養費外,還應賠償傷殘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故意傷害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故意傷害導致十級傷殘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的,十級傷殘賠償金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1、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故意傷害罪傷殘賠償金怎么算?故意傷害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他人身體導致殘疾的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會判傷殘賠償金。根據法律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故意傷害致重傷,傷殘保證金的賠償標準故意傷害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對他人會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仍然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傷情的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賠償標準 ,構成刑事犯罪。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