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是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的承擔者,通常為被告。準確確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的主體,是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的基礎。法律依據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一條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一)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及理由;(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公安賠償中的責任主體和義務主體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而賠償的義務主體則是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
國家賠償責任主體和義務主體本質上是相同的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政權組成的一部分,當然是代表國家履行國家政權管理職能,所以國家是一個范圍更廣的概念。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把國家這個概念細化,國家將賠償款通過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所屬政府財政部門劃給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由其代表國家向國家賠償權利主體履行賠償義務,公安機關在整個個程中代表國家處理國家賠償的具體事宜。
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或國家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了民事主體合法權利造成損害時,依法由國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為:
1、其行為主體只限于國家機關或國家公職人員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
2、行為主體須在執行職務中實施了民事侵權行為;
3、其行為須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的損害后果。
國家賠償責任主要可分為兩類,一是民事賠償責任,另一是冤獄賠償責任。學說中亦有認為國家賠償責任本質上是某種行政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是什么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包括保險公司、機動車一方、非機動車一方、行人。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不足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的部分視當事人和過錯的不同情形而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的責任主體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