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對于離婚這種情況來說,很多時候孩子的撫養權就變成離婚的主要問題,孩子的撫養權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判決的,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怎么辦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1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判給對方不給怎么辦
通常的民事糾紛,法院判決之后,如果當事人不執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然而作為離婚判決孩子歸屬問題,很難進行執行,孩子不同于財產,如果強行執行,不利于雙方,更不利于孩子。
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最好雙方盡量協商,能夠達成協議來解決,實在達不成協議解決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如何爭取撫養權
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三、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對女方最有利的條件,一定要派上用場。
2、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2
“法院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我,可對方一直不肯讓我帶走孩子……”
當一段婚姻結束時,婚生子女的直接撫養權歸屬往往是雙方的爭議焦點。各式“奪子大戰”輪番上場,有時離婚訴訟審結,離婚判決生效,這場“戰爭”仍未結束。
「他不接電話」
“法院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我,可對方一直不肯讓我帶走孩子……”近日,定海法院受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的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小娟要求被執行人小王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將孩子交由自己撫養。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聯系小王,并向其發送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五日內履行義務,但小王頻頻拒接電話,抗拒法院執行。
「你們周末再來吧」
變更撫養執行案件和一般執行案件不同,在執行的同時,要把對孩子的影響降至最低。執行法官反復斟酌,多次走訪社區,了解雙方家庭狀況,評估執行風險,并制定了相應的方案。
為促使案件順利、平和執行,執行法官和小王聊了很多,從孩子的身心健康講到未來發展,又強調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經多次溝通,小王最終同意配合將孩子交予小娟,考慮到孩子尚在幼兒園就讀,他希望交接能安排在周末。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雙方約定了交接時間。
「被圍住的警車」
約定的時間很快就到了,正是周六。5名執行法官前往小王的住處,并設立機動組,隨時準備支援現場。一番交流后,小娟將孩子帶上法院的警車準備離開,小王及其親屬突然將警車團團圍住,言辭激烈。
小王的情緒已瀕臨失控,車上的孩子受到影響,頻頻向車外張望。如果此時對小王采取強制措施,很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傷害。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經多次釋明、警告無效后,執行法官當即向小王送達了《預罰款、拘留決定書》,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將處以50000元的罰款;若仍拒不履行,則將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收到《預罰款、拘留決定書》后,小王的態度明顯軟化,執行法官趁此機會加大釋明力度,小王漸漸冷靜下來,承認自身行為過激,終止了阻礙執行的行為。
本案至此執行完畢。
「撫養權與強制執行」
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如若撫養權歸屬的判決內容得不到有效執行,判決中享有撫養權的一方權益將無法實現。
撫養權強制執行不同于一般財產性執行,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執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執行人撫養的行為。撫養權的強制執行有利于維護司法判決的既定力和司法權威。
此外,撫養權具有權利和義務的雙重屬性,其權利和義務內容強調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照料和監護。法院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慮來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判決結果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一旦撫養權得不到執行或是執行被虛置,將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3
一、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區別
1、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 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 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而產生。
3、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二、什么是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1、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關于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監護權
1、子女監護權的概念
所謂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1)監護權既是一種權力,也是一種義務
(2)子女監護權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2、監護權的內容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法院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典》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關于子女監護權的法律依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這就是說,對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女方不給怎么辦?孩子兩歲以內原則上法院會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見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自愿跟隨另一方生活。
對于已經判決撫養權的情況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要先了解清楚對方不給孩子的原因,以及孩子自身想跟誰一起生活等情況。針對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撫養費的情形,雙方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同時還可以根據撫養情況適當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撫養費。
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不給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
如果撫養權判給女方,但男方不給孩子,怎么辦?這種撫養權判給女方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男方不給孩子的情況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依照相關法律進行執行。
撫養權判下來了對方不給怎么辦撫養權判下來了對方不給怎么辦
撫養權判下來了對方不給怎么辦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孩子是維持家庭和睦關系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的一條重要紐帶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是父母情感的寄托,如果父母雙方感情破裂離婚了,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努力爭取,如果撫養權判下來了對方不給怎么辦
撫養權判下來了對方不給怎么辦1
法律分析: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無法申請強制執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于離婚后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首先由夫妻協商確定。這是因為,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夫妻協商是解決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最好的辦法。這是因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環境中對小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那么離婚后夫妻關系一般也不至于惡化,這樣就為小孩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共同財產 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爭取孩子撫養權,讓對方支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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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兒子歸女方但是男方不給戶口本怎么辦
(一)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女方需要準備的材料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對于男方不配合戶口遷移的問題,根據目前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圍,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遷移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公安機關管理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也可以拿著判決直接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進行調解,經調解基本都可以解決,如果經調解男方仍拒絕出具戶口本的情況下,派出所可以對其進行強行分戶,然后就可以把孩子的戶口遷走了。
撫養權法院判歸女方,男方不肯交出小孩怎么辦?法院做出了撫養權判決后,男方要能夠遵循相關規定,如不遵循相關規定會受到處罰。
撫養權判下來了對方不給怎么辦3
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撫養費判決下來對方不執行怎么辦?遇到了撫養費判決對方不執行的情況,當事人要能夠及時通過法律訴訟來維權,要求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撫養權判給了我,但是對方不把孩子給我怎么辦離個婚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有時像西天取經,要經歷九九八十一難。很多人一場離婚官司打下來,也算得上是兵法大家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了。特別是在孩子撫養權這問題上,即使我們拿到生效判決,對方還會作妖、垂死掙扎。我就是不把孩子給你,你能把我怎么著?我就是要讓生效判決執行不了、變成一紙空文。
即使我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會有障礙因素。一是法院;二是被執行人。
法院角度主要會存有如下障礙因素:
1、交付撫養權可不可以強制執行,有些執行法官是不清楚拿到給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的;
2、撫養權強制執行力度可以有多強,很多法官拿不準;
法院層面的障礙因素,會引出一個可怕的結果,你申請強制執行撫養權,有些法官會跟你走流程。最終的結果是執行不能。
被執行人可謂是絞盡腦汁,抵觸強制執行,常見的做法有如下幾種:
1、玩失蹤、積極抵抗,我就是不交;
2、我積極配合執行,但孩子沒有在我這里;
3、我積極配合執行,但孩子不愿意,我也沒辦法,我又勸不動孩子;
4、交付孩子的地點我來指定,那就在喜馬拉雅山頂吧。
兩種障礙因素融合在一起,我們去申請強制執行,極大可能的結果是,你去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以不便采取強制措施,致使本案無法繼續強制執行為由,終結執行。
我們折騰來折騰去,很有可能,我們費盡千辛萬苦前往西天取經,取來的是空文經。
那么,撫養權判歸了我們,對方死活不執行,我們該如何破局,這里,我給大家分享一些實操技巧,供大家參考。另外,每個案件案情不一樣,方法要按照個案進行調整。
常見做法:
1、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資產、限制高消費、列入執行失信人名單、處以罰款、拘留,迫使對方履行。具體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等;
2、就對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提起刑事自訴,通過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壓力迫使對方履行。具體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
創新性做法:
1、做執行法官的參謀、助理,輔助執行法官做好執行方案。考慮到執行法官案多人少、知識盲點等因素,我們要在被執行人的居住及工作地、孩子居住地就讀、學校等地方,做好調查、關系疏導、父母子女關系重塑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要讓孩子能夠接受撫養權判決現狀,不要讓孩子有抵觸情緒。
2、在適當時機借助當地婦聯、村/居委、公安、司法所力量,以調代執形式結案。具體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關于人身可否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3、進一步加大被執行人的經濟、刑事犯罪成本,迫使對方積極履行判決,交付孩子的撫養權。如我們可以考慮發動的組織還可以有被執行人的單位、合作方甚至還可以包括被執行人的抵押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等因素。
每個個案情況千差萬別,具體破局方法需要個性化定制,切勿將上述方法進行簡單機械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