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ㄒ唬牧⒎ǖ膶用嫔侠斫庾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條并未規定義務幫工人自身受到損害的責任主體及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緊接著在《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筆者認為,第十四條中“幫工人”就是指的是第十三條中的“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即“義務幫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簡稱《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法中除此處外再無關于“義務幫工人”責任條款的規定,所以,依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應該理解為,“為他人提供勞務者”與“義務幫工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二)從案由的演變上理解《解釋》第十三條首次提出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了“義務幫工人”的概念,在第十四條一款中,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民事案由規定》(簡稱《舊案由》)第126項中規定了“義務幫工人賠償、補償糾紛”?!肚謾嘭熑畏ā返谌鍡l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2011年2月28日修正后的《民事案由規定》(簡稱《新案由》)第345項規定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所以可以看出,《新案由》 所規定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糾紛”并不包括《舊案由》中的“義務幫工人賠償、補償糾紛”,二者是并行的關系。
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歸責原則無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事故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的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為致使幫工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幫工關系之間如何區分?適用法律有何不同?一、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
勞動關系一般具備以下表現形式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勞動者是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人員。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雇傭關系是指受雇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從事雇主授權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勞務關系,而雇傭人接受受雇傭人提供的勞務,并且給付約定的報酬。
雇主與受雇傭人之間不是平等關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從的關系。
與勞動關系中的支配、服從關系不同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在雇傭關系中受雇傭的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而勞動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一定要加入到用人單位中,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
三、幫工關系中出現了人身傷害,受益人應當為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幫工人自愿幫工,在幫工過程中出現了人身傷害,受益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該在受益范圍內適當給予受傷幫工人一定的補償。
四、勞務關系是指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配勞動力,雙方存在對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而不是對勞動者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適用法律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雇傭關系、勞務關系、幫工關系適用《民法》和《合同法》、人身損害司法解釋,而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歸責原則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他人損害的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勞務者受害和幫工競合 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