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了規范市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金華市婺城區、金東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重大或者跨區域的建設活動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建設活動涉及的區人民政府負責。
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受市人民政府或者婺城區人民政府委托,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實施監督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審計、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下列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一)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登記;
(二)與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補償進行協商;
(三)組織被征收人選取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四)依法組織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五)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在受委托范圍內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章 征收決定第七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設活動組織實施單位向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征收房屋范圍;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體情形的說明;
(三)征收補償資金和產權調換情況的說明。第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收到房屋征收申請后,應當書面征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建設活動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提供建設活動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證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還應當提供建設活動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證明文件;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提供建設活動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證明文件。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經審查,認為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根據規劃用地范圍和房屋實際狀況擬定房屋征收范圍,報本級人民政府。
市、區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應當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和《金華日報》或者政府網站發布房屋征收預公告。房屋征收預公告有效期一年。
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浙江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
1、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2、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3、拆遷中認定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
4、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二、農村房子拆遷如何補償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2019年浙江省棚戶區改造計劃及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高低不齊的房屋建筑,臟亂差的環境,那些游離于浙江現代城市之外的設施將在得到有效改善,隨著浙江省棚戶區改造政策的推進,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建德市、富陽市、臨安市、桐廬縣、淳安縣;寧波市: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北侖區、鎮海區、鄞州區、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象山縣、寧海縣;溫州市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瑞安市、樂清市、洞頭縣、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嘉興市:南湖區、秀洲區、海寧市、平湖市、桐鄉市、嘉善縣、海鹽縣;湖州市:吳興區、南潯區、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紹興市:越城區、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紹興縣、新昌縣;金華市:婺城區、金東區、蘭溪市、義烏市、東陽市、永康市、武義縣、浦江縣、磐安縣;衢州市:柯城區、衢江區、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龍游縣;舟山市:定海區、普陀區、岱山縣、嵊泗縣;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溫嶺市、臨海市、玉環縣、三門縣、天臺縣、仙居縣;麗水市:蓮都區、龍泉市、青田縣、縉云縣、遂昌縣、松陽縣、云和縣、慶元縣、景寧畬族自治縣等城市環境越來越美好。
浙江省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60號)的規定,為支持市、縣(市、區)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規范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請、分配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內已納入當地政府批準的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并列入省政府目標任務考核的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項目,不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煤礦、墾區和林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三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分配給實施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的市、縣(市、區),專項用于政府主導的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項目,包括征收(收購)、安置、建設以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開支,不得用于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中回遷安置以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的建設支出。
第四條各市、縣(市、區)應當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要求,加強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第五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根據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資金的申請和分配
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具體視中央下達我省的當年補助資金規模情況,結合省政府下達的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年度改造任務,按照各市、縣(市、區)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和申請額度作為因素,并結合地區轉移支付分類分檔情況,適當考慮向欠發達地區傾斜的辦法進行分配。若中央下達我省的當年補助資金規模較小,可全部用于經濟欠發達地區。
對上年度未按時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市、縣(市、區),當年不再給予補助。
根據各市、縣(市、區)報送的上一年度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資料和財政部浙江監察辦審核情況,省級財政將相應調整相關市、縣(市、區)當年的補助資金。
第八條實施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項目情況提出申請,并于每年的2月10日前向省財政廳、省建設廳提交以下資料:
1.經市、縣(市、區)政府批準的當地城鎮住房保障規劃。
2.設區市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門確認的列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考核的上年度和本年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征收(收購)項目清單。
3.上年度已實施的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收購)方案,已簽訂的征收(收購)補償協議復印件和補償決定復印件。
4.市級財政、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縣(市、區)上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申報材料審核情況的說明。
5.加蓋部門印章的有關表格(詳見附1、附2)。
6.與審核有關的其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他材料。
第九條對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有關資料的地區,視同未申請城市棚改補助資金。
第三章資金的撥付和使用
第十條省級財政根據本細則測算分配相關市、縣(市、區)的資金規模,并按規定及時將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下達至市、縣(市)財政部門。相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后,應按規定用于本地區實施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的支出,并按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相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本細則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相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類“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項“棚戶區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相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以及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必須確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對于弄虛作假、違規虛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請數據問題嚴重的,將在全省范圍內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騙取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省財政將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相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如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時可適當向災區傾斜。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浙財綜〔2010〕112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棚戶區改造最新消息:
一、浙江省明確提出“三改一拆”行動
,浙江省又明確提出,制定實施新一輪“811”美麗浙江建設行動,深入開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11項行動,到2020年形成比較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成生態省,成為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和美麗中國先行區。
“決不把臟亂差、污泥濁水、違章建筑帶入全面小康”,這是浙江的莊嚴承諾。
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作為拆、治、歸“三字經”的重要一環,“三改一拆”肩負起新的使命。全省上下樹立起打持久戰的思想準備,再接再厲、再干五年,著力抓推進、抓鞏固、抓長效,繼續強勢推進“三改一拆”并強化拆后土地利用,深入開展“無違建縣(市、區)”創建工作。
二、浙江寧海棚戶區改造引入“競爭機制”
不久前,寧波寧海西門棚改區塊1號和4號兩個區塊開始簽約,短短16天,簽約率即達到80%,成為各縣(市)中第一個簽約協議生效的棚改區塊。
加快簽約是寧海棚戶區改造引入“競爭機制”的功效之一。過去幾年,寧海在實施成片危舊房改造中,往往碰到被征收戶意見不統一,認為這是政府“要我拆”,出現了一些“釘子戶”。去年,寧海引入“競爭性拆遷”模式,以競爭轉變百姓思路,從“要我改”向“我要改”轉變。以西門區塊為例,一期擬征收773戶,將其劃成6個項目小區塊,設定90%意愿率的項目啟動觸動閥。去年7月開展民意征詢工作,6個區塊的報名同意率分別達到91.4%、95.6%、90.3%、92.2%、76.3%和84.8%。
“競爭性拆遷”模式實現了政府與棚改戶的雙向互動,以及棚改戶之間的互促互動。之前未達到同意率90%的5號和6號區塊的居民,在項目啟動觸動閥的激發下,形成了自動自發組織動員、鄰里宣傳促報名率的氛圍。很快,5號區塊報名同意率從76.3%提高到91.4%,6號區塊從84.8%提高到97.1%。
關于拆遷補償,最高院有哪些新規定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其中,對于許某某訴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最高法通過對《國家賠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創新性綜合適用,有效的保障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了被征收人對停產停業損失等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可能不屬于“直接損失”范疇權益的實現,有力的維護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了被征收人的合法產權。
擴展資料
上海拆遷補償政策私房補償: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補償形式為:房屋上的補償(房產證)+人頭上的補償(按戶口)房屋上補償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未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3、公房補償:補償對象為同住人(人頭上的補償)。同住人的認定以戶口為依據,參照上海的應安置人口標準。如果是公房的戶主,對房屋也有所有權,雖然沒有產證,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補償。
4、享受過住房政策性補助和拆遷安置的,基于人頭上的補償不能拿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拆遷補償
金華市中村小區什么時候拆3月30日。
金東區曹宅鎮新明路村四個自然村、孝順鎮路北村余村自然村征地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
根據省政府蘇政發[2003]14號文件精神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對征用集體土地涉及到的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金華市金東區拆遷補償方案 ,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辦法實施,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認定按照市政府第98號令執行。“城中村“的范圍是指本市三環路以內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2021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有以下三點,更多有關房屋拆遷的問題推薦咨詢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北京冠領的周旭亮、任戰敏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導師 "專業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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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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