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為躲摩托車撞上行人車主是否要賠償_貨車正常行駛摩托車撞上來了誰的責任
【事故現(xiàn)場還原】2025年2月27日中午11點半,何明駕駛藍色重型貨車在楊北公路以40公里時速行駛。當車輛接近華明家園路口時,一輛摩托車突然從排隊車流中橫向穿出。何明緊急轉向避讓,貨車失控撞上路旁騎自行車的梅平,導致其當場受傷。
【責任認定過程】交警調查顯示,摩托車駕駛員未觀察路況強行變道,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何明因未保持安全車距和及時制動,承擔次要責任。梅平作為在非機動車道正常等候的騎車人,未被認定存在過錯。
【醫(yī)療賠償爭議】傷者梅平被送往武警醫(yī)院救治,診斷為腦震蕩、頭皮血腫及多處軟組織挫傷。治療期間產(chǎn)生3342元醫(yī)療費,另需修養(yǎng)45天。其受損自行車經(jīng)評估價值150元。梅平主張的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6892元賠償引發(fā)爭議。
【保險賠付焦點】涉事貨車登記在天津某運輸公司名下,實際車主為何明。該車投保的強制第三者險仍在有效期內。保險公司同意在12萬元保額內承擔合理賠償,但強調超出部分需按責任比例分攤。何明主張次要責任僅需承擔30%額外賠償。
【法院判決解讀】東麗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梅平的醫(yī)療費、誤工損失等訴求均符合賠償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判決保險公司在強制險范圍內全額賠付6892元。因賠償總額未超保險限額,實際車主何明無需額外支付費用。該判決明確了保險優(yōu)先賠付原則,同時警示駕駛員需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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