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會被終止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常見問題解答
一、哪些情況會終止傷殘鑒定?
鑒定機構在辦理案件時,可能遇到需要停止鑒定的情況。常見的終止情形有以下九種:
第一種情況是鑒定目的有問題。當發現委托事項用于非法活動或違背社會道德時,鑒定必須停止。比如有人想通過虛假鑒定騙取保險金,這種情況鑒定機構會立即終止。
第二種情況涉及材料真實性。如果委托人提供的檢測材料造假,或者獲取方式違法,鑒定工作無法繼續。例如用偷拍的醫療記錄作為鑒定依據,這種情況屬于材料不合法。
第三種情況是材料不齊全。當現有材料無法支持鑒定結論,而委托方又拒絕補充材料時,鑒定只能終止。這種情況常見于重要醫療記錄缺失的案件。
第四種情況是超出機構能力。如果鑒定要求超過機構的技術水平,比如需要特殊儀器檢測而機構不具備條件,必須終止委托。
第五種情況是委托方不配合。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拒絕協助調查,導致鑒定無法推進時,機構有權終止服務。
其他終止情形包括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委托人主動取消委托、拒絕支付費用,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終止條款。終止后,鑒定機構要書面說明原因并退還材料,根據責任劃分退還部分費用。
二、什么情況需要重新鑒定?
當出現五種特定情況時,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第一種是原鑒定人資質不符。比如鑒定交通事故的醫生沒有相關資格證書,這種情況必須重新鑒定。
第二種是機構越權操作。如果鑒定機構開展未經批準的業務類別,比如眼科機構鑒定骨科損傷,需要重新辦理。
第三種是存在利益沖突。原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比如鑒定人是傷者親屬,必須更換鑒定人。
第四種是當事人提出合理異議。當車方或保險公司能提供有效證據質疑原結論時,法院會批準重新鑒定。
第五種是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比如發現新證據可能影響判決結果,法院可直接要求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需選擇更高資質的機構,通常要換新機構辦理。特殊情況下,原機構可指定其他鑒定人處理。這個過程會導致訴訟時間延長,當事人要做好心理準備。
三、如何選擇鑒定機構?
選擇鑒定機構要注意三個重點:
首先看機構信譽度。優先選擇交警部門、法院和保險公司都認可的機構。這類機構出具的報告更容易被各方采信。
其次查辦公條件。避免選擇沒有固定辦公場所的機構,這類機構出具的鑒定書可能被質疑真實性。
最后考慮后續風險。不要為追求高傷殘等級選擇不規范機構。如果重新鑒定結果與原結論差異過大,可能對傷者產生不利影響。
四、什么時候做鑒定最合適?
鑒定時機直接影響結果有效性,要注意四個要點:
第一要等治療結束。通常在出院三個月后進行鑒定,這時傷情穩定容易判斷后遺癥。但具體時間要遵醫囑,有些傷情恢復快的可以提前鑒定。
第二要處理內置物。骨折患者必須等取出鋼板、鋼釘后才能鑒定,否則會影響傷殘等級評定。
第三要確認治療效果。如果治療尚未完成,無法判斷最終恢復情況,此時鑒定結果可能被推翻。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傷殘鑒定必須在治療終結后及時辦理,逾期可能影響賠償主張。
曾有案例顯示,某傷者提前鑒定為九級傷殘,但取出鋼釘后重新鑒定變為十級,導致賠償金減少三萬元。這說明正確選擇鑒定時間非常重要。
五、鑒定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處理鑒定事務要掌握三個法律要點:
第一要保存完整病歷。醫療記錄是鑒定核心依據,要確保所有檢查報告、用藥記錄完整無缺。
第二要配合鑒定流程。當事人需按要求提供材料并接受檢查,無故不配合可能導致鑒定終止。
第三要關注程序合規。從委托手續到報告送達,每個環節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否則可能被要求重新鑒定。
特別提醒:單方委托的鑒定報告可能被對方質疑,建議通過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于保險公司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傷者有權要求對方預付鑒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