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臉部受傷算幾級傷殘需要經過專業的機構鑒定才可以知道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一般是九級或者十級。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第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臉部受傷并留疤,算幾級工傷這個要取決于疤痕面積大小了,關于面部受損的工傷等級劃分,標準如下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
一級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二級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三級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毀容;
四級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
五級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
六級
(10)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積≥40%;
(13)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
七級
(8)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二項者;
(9)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 cm2 ,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 cm2 ;
(10)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
(11)全身瘢痕面積≥30%;
(12)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八級
(8)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9)面部燒傷植皮≥1/5;
(10)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
(11)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
(12)全身瘢痕面積≥20%;
九級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或三處以上≥1 cm2的瘢痕;
十級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擴展資料
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級別鑒定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賠償標準
面部傷殘鑒定標準面部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將殘疾分為十級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最重為一級臉部撕裂傷算幾級傷殘 ,最輕為十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