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醫療事故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處理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的,可共同書面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雙方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的,可分別向醫學會書面委托進行鑒定,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醫療事故如何鑒定醫療事故行為的鑒定是:1、醫療事故的主體不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出現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了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院出現醫療事故如何辦醫院出現醫療事故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的處理辦法為:1、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2、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防止損害后果擴大;3、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調查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4、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先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患者如何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一、醫療事故鑒定要考慮哪些因素
發生患者自認為醫療事故的糾紛之后,患者要求醫療事故鑒定的愿望可能非常強烈,但是醫療事故鑒定并不會替患者解決一切問題。兩大門檻制約患者:
第一、醫療事故鑒定費用過高的問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四川省為例,首次鑒定費用為2500元,二次鑒定費用為4500元,對于醫患雙方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尤其是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一般應由患方支付,對于患方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故鑒定費用一般由醫療機構預交。但經鑒定不屬醫療事故后,患者可能因為二次鑒定費用過高而放棄二次鑒定,并消極應訴。導致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對鑒定費用的負擔不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了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了之。
第二、病歷的真實性問題
在醫療事故鑒定過程中,患方往往對醫方提供的病歷的真實性提出質疑。鑒定部門據此中止鑒定程序。如果醫患雙方對此各執一詞,法院只好組織雙方對病歷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的規定,病歷可以“據實補記”,且由醫療機構保管,故司法鑒定也可能無法鑒定病歷的真實性問題,導致醫療事故鑒定也無法進行。
如果患者要求醫療事故鑒定,那首先需要考慮鑒定費用,然后再決定提起鑒定的方式,病歷的真實性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在懷疑發生醫療事故的第一時間請求有關機關預先調查,并用一定形式將證據形式或內容固定保存下來。
二、醫療事故鑒定如何提起
依照國家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規定,醫療事故鑒定的提起包括:1、進入訴訟程序之前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2、醫方或患方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進行鑒定;3、進入訴訟程序以后,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幾種情形。
一般來講,發生醫患糾紛后,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患方可能作出兩種選擇:一是選擇在起訴之前先提出醫療事故鑒定,此時又出現兩種情況:1、是醫院也同意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此時,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鑒定。在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時,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家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2、是在醫患雙方不能通過協商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時,醫方或患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書面移交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此種情況下若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做醫療事故鑒定需要什么程序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的委托。
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托鑒定時需提供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正式委托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托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復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鑒定費的收據。
醫鑒辦收到委托后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組成鑒定組 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回避的應說明理由(須回避的專家組成員本報8月15日曾作報道)。
三、組織鑒定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