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如果是因為電梯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傷人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的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則由電梯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的生產商承擔責任。如果是用于管理使用不當造成電梯傷人的,則由電梯的管理者承擔責任,如住宅電梯如果業主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則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商場電梯傷人的,則由商場的管理者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小孩在商場電梯受傷誰負責【法律分析】
可以找商場的管理人或者經營人員。我國法律規定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商場里的電梯屬于為消費者的購物活動配套的附加服務設施,如果電梯部分或整體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發生的“吃人事件”,商場也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_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商場逛街被電梯夾傷應當承擔責任嗎在商場逛街時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被電梯擠傷,如果商場未盡到合理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的安全保障義務的,商場應該負責。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商場電梯摔倒受傷商場負什么責?因商場電梯摔傷,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因客戶自己原因造成的,商場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由商場承擔舉證責任。具體法律依據,請查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電梯傷人誰的責任1)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事件發生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則應承擔侵權責任。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商場里的電梯屬于為消費者的購物活動配套的附加服務設施,如果電梯部分或整體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發生的“吃人事件”,商場也須承擔賠償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如果商場之外的第三人的行為導致事件發生,造成他人損害,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商場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3)如果電梯維保單位違反根據我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的維護、保養義務,也要承擔侵權責任。我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規定,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并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商場電梯致人損害 :(一)維保的內容和要求; (二)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三)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而且第三章“日常維護保養”規定了電梯維保單位的職責和義務等內容。如果電梯維保單位違反根據我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的維護、保養義務,不但對電梯使用單位構成違約,應向使用單位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對事件的發生也存在主觀過錯。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如果電梯本身存在缺陷,電梯生產者或銷售者也是被告,要承擔產品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3條規定,消費者、用戶因為使用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制造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運輸者和倉儲者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制造者或者銷售者請求賠償損失的,可以另案處理,也可以將運輸者和倉儲者列為第三人,一并處理。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第四十四條規定,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存在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第四十四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就具體的賠償請求,賠償權利人根據具體情況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在內的相關各項合理賠償請求;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賠償權利人還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