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一、 認定為 交通肇事逃逸 的條款 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 證據 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 交通事故逃逸 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二、哪些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了以上8種情況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 醫療費用 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發生交通事故時,筆者建議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同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對事故現場拍照保留證據,以免產生更多的糾紛。而逃逸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科技技術發達的今天,一旦逃逸,必定會面臨牢獄之災。
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規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的規定有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交通運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 交通事故 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的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 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 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 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駕駛機動車 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逃逸法律規定交通事故逃逸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的含義:“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逃逸條款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院《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