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解答車輛所有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1、車輛所有人與駕駛員為雇傭關系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3、出售拼裝車或報廢車;4、機動車為掛靠登記;5、車輛所有人出借機動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承擔那些責任1.駕駛人與所有人為夫妻關系的情況
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夫妻財產一般按照共同財產管理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因此無論所有人登記為哪一方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駕駛人為哪一方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事故責任最終均由家庭承擔。但是,如果夫妻對財產管理、車輛使用等有單獨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背法律規定,應該按照約定辦理。
2. 駕駛人與所有人為為借用車輛關系
一般親戚朋友間借用車輛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駕駛人在使用借用車輛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認定書對于駕駛人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由駕駛人承擔交通事故相應責任。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受害人能證明所有人有過錯的,所有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比如明知道機動車不符合上路行駛條件或者明知道借用人沒有合適的駕駛資格、醉酒等情況。
3. 駕駛人與所有人為租賃車輛關系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出租車等營運車輛的使用人和所有人(出租公司)之間或者一般個人和汽車租賃公司之間。
對于以協議形式明確租賃使用的出租車駕駛人和所有人之間(承包關系也屬于租賃使用的一種,是一種特殊的長期租賃關系),車輛的使用是因為租賃關系發生的。在租賃期間,車輛的營運收益由駕駛人獲得,所有人依據協議獲得相對固定的租金收益。實際上所有人按照租賃協議的約定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實際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根據風險控制和風險利益歸屬一致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應由駕駛人承擔責任,所有人沒有過錯的無需承擔責任。
對于一般的自然人租賃相應車輛租賃公司車輛從事非營運目的使用的,如果出現交通事故,則應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表明屬于機動車車況不適等租賃公司責任的,所有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4.機動車已經轉讓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
機動車所有人已經和買方達成協議并且已經交付機動車給買方但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比較特殊。此時機動車車由買方占有和支配,實際上所有人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實際支配和控制。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雖然登記車主為賣方,只要賣方能證明已經將車輛交給買方占有,則無需承擔相關責任,但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5.轉讓車輛為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情況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強制報廢,禁止上路行駛。因此此類買賣協議當屬無效。原所有人出賣此類機動車輛給買方,如果出現交通事故,則應由原所有人和買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6.車輛被盜竊、搶劫或搶奪后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
如果車輛被盜竊、搶劫或搶奪后所有人應第一時間報警,以證明車輛已經脫離自己控制,這是以后在交通事故賠償中是否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車輛盜竊、搶劫或搶奪后在駕駛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由相應駕駛人承擔責任,所有人無需擔責。
7.存在掛靠關系的情況
在出租車及其它營運車輛中大量存在著掛靠關系,也就是掛靠車輛登記在某某單位,實際車主為自然人,車輛由車主實際控制,掛靠單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或者不收取任何費用。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8.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情況
對于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情況,受害人可以向車輛所有人主張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相應無過錯賠償責任。如果受害人損失仍然無法彌補,則有駕駛人繼續承擔剩余的賠償責任。
9.雇員為雇主(車輛所有人)開車的情況
雇員(駕駛人)在為雇主(車輛所有人)開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交通事故中應當由駕駛人承擔的責任應該由雇主(車輛所有人)承擔。雇員(駕駛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駕駛人)追償。
車是我的戶 一直別人開著 出了事故我是不是也有責任車輛由于對外出租或者借用等原因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使車輛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的所有權人即車主與實際使用人長期不一致時,一方面,謹防因交通違章而積壓的大量駕駛證扣分和交通罰款;另一方面,如車輛使用人因操作不當導致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或財產損失時,由車輛使用人承擔主要責任,車輛所有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如所有權人對損害有一定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車輛出借或者出租給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他人,因借用人或承租人過失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實際駕駛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出租方明知其無證駕駛、飲酒駕駛、吸毒情況下駕駛,或者明知車輛存在嚴重故障等情況,屬于機動車的所有權人、管理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F實情況下,如車輛實際駕駛人無力承擔或者無法全部承擔責任,那么機動車的所有權人、管理人需要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建議機動車所有權人、管理人對車輛進行嚴格管理,對租賃人、借用人和實際駕駛人進行嚴格核對檢查,避免冒名請開給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你導致自身資產遭受巨大損失。如車輛對外轉讓,應及時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避免承擔其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他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誰的責任車輛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一般情況下車主是沒有責任的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但是如果車主存在過錯,比如未審核借車人的駕駛資格的,或者車輛本身存在一定問題的,那么車主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汽車借給別人開,出了事故,車主負什么責借車給別人出事由機動車使用人負責。知曉車有故障還將車外借的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由車主負責;知曉借車人吸毒、醉酒還將車輛外借的由車主承擔過錯責任。但若借車人是在借到車后,再進行了醉酒、吸毒這樣的行為,車主是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法律分析】
把車借給別人開,沒有想到對方卻在開車的時候發生了交通事故,將別人給撞傷了。在對方發生了事故后,車輛的主人也擔心自己也要因此而承擔責任,畢竟這輛車的主人是自己,發生車禍是車輛是自己的車。這要分情況:一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是直接責任人,車主在相應情況下承擔補充責任。如果是借車者駕駛資格具備,車主并不過錯,完全應由借駕人承擔,只是在其無能力履行責任義務時車主可能會承補充責任后再向責任人追討權益;如果是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車主本身存在了違法與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朋友的車子過戶到我的名下別人開著出了事我有什么責任朋友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的車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當別人開這個車的時候出了事故,自己當然是需要付出責任與代價的,盡管車子是在對方行駛中出了事故,但是這輛車的車主實際上是自己,車主當然需要負責任,就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問題這些責任。
法律分析
動產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動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動產所有權是以動產為客體的所有權。動產所有權的客體非常廣泛,一般來說,除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隨物以外的財產,都是動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動產善意取得必須符合如下構成要件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第一,轉讓權人為無處分權人車輛所有權人管理人相應責任 ;第二,受讓人受讓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有償受讓;第四,轉讓的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如果滿足此三項要件,則成立動產善意取得:一方面,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另一方面,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但是法律對于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有特殊規定者,則不依據前述規則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譬如,法律對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特別規范,則不適用一般的動產善意取得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