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有專門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的洗衣損壞賠償規定或標準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例如:《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
第十一條 因經營者責任使衣物洗滌后出現輕微損壞,不在明顯部位或修補后不影響外觀和穿著價值的,在退回原洗滌費給消費者的同時,建議給予洗滌收費價的3倍補償。
若丟失或因損壞不能穿著的,按洗滌費10-20倍給予賠償。賠償后的衣物,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償額,衣物歸消費者所有;協商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引導消費者尋求相關職能機構解決。
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響衣物原有形態(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賠償后衣物歸經營者所有,如消費者索要,可按保價金額70%賠償;如洗滌后衣物出現質量問題,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保價金額的25%賠償。
擴展資料:
一些地方政府也對洗衣賠償作出了規定,例如:《浙江省洗染服務消費糾紛處理辦法》
第九條 賠償計算方法。
1、衣物未能達到良好洗滌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經營者應予再次加工,經重新加工后仍未達到質量要求的,應退還洗滌費。
2、衣物洗護后出現鈕扣、配件等附件損壞或丟失,經營者可予以補配,不能補配的,予以洗滌費1-2倍的補償。特殊貴重配飾參照議價洗滌。
3、衣物洗后受到損壞,損壞程度較輕或不在明顯部位,衣物仍可以穿著使用的,按衣物洗滌費的1—10倍補償。單件衣物補償不超過1000元。
4、衣物丟失或因損壞不能穿著使用的,按洗滌費10-20倍給予補償。單件衣物補償不超過3000元。
5、若市場上仍有同種衣物,經營者可購買同種衣物賠償,并收取折舊費,折舊率25%/年。
6、對于實行議價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經專業技術鑒定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要求,并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經營者應根據與消費者收衣時議定的理賠金額予以賠償。(原衣物歸經營者所有)
干洗店把衣服洗丟了,干洗店該怎么賠償?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的保值額予以賠償。
根據《洗染業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四條
經營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意愿實行保值清洗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即由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一致做出書面清洗約定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約定清洗費用、保值額和服務內容。
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開具服務單據。服務單據應包括:衣物名稱、數量、顏色、破損或缺件狀況,服務內容,價格,送取日期,保管期,雙方約定事宜,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九條
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非經營者過錯,由于洗滌標識誤導或衣物制作及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造成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消費者送洗衣物時,可自主選擇普通洗滌與保值洗滌。經營者在接收消費者送洗的衣物時,應當場對衣物現狀進行檢查。
檢查后應當將衣物上的污漬、縮水、串色、磨(破)損、蟲蛀、霉變、缺漏等各種瑕疵狀況以及洗滌后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向消費者當面告知并在洗滌服務合同上注明,由雙方簽名確認。
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開具服務單據,服務單據應包括:衣物名稱、數量、顏色、破損或缺件狀況、服務內容、價格、送取日期、保管期、雙方約定事宜、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經營者應在店堂醒目處明示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收費標準、顧客須知、投訴電話等,接受消費者監督。普通洗滌衣物洗滌費按店堂公示洗衣價目表的價格收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洗染業管理辦法
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有法律效力嗎《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試行)只是一個行業聯合會(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的指導性文件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沒有專門的洗衣損壞賠償規定或標準?有專門的洗衣損壞賠償規定或標準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例如:《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
第十一條 因經營者責任使衣物洗滌后出現輕微損壞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不在明顯部位或修補后不影響外觀和穿著價值的全國洗滌糾紛處理辦法 ,在退回原洗滌費給消費者的同時,建議給予洗滌收費價的3倍補償。
若丟失或因損壞不能穿著的,按洗滌費10-20倍給予賠償。賠償后的衣物,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償額,衣物歸消費者所有;協商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引導消費者尋求相關職能機構解決。
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響衣物原有形態(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賠償后衣物歸經營者所有,如消費者索要,可按保價金額70%賠償;如洗滌后衣物出現質量問題,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保價金額的25%賠償。
擴展資料:
一些地方政府也對洗衣賠償作出了規定,例如:《浙江省洗染服務消費糾紛處理辦法》
第九條 賠償計算方法。
1、衣物未能達到良好洗滌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經營者應予再次加工,經重新加工后仍未達到質量要求的,應退還洗滌費。
2、衣物洗護后出現鈕扣、配件等附件損壞或丟失,經營者可予以補配,不能補配的,予以洗滌費1-2倍的補償。特殊貴重配飾參照議價洗滌。
3、衣物洗后受到損壞,損壞程度較輕或不在明顯部位,衣物仍可以穿著使用的,按衣物洗滌費的1—10倍補償。單件衣物補償不超過1000元。
4、衣物丟失或因損壞不能穿著使用的,按洗滌費10-20倍給予補償。單件衣物補償不超過3000元。
5、若市場上仍有同種衣物,經營者可購買同種衣物賠償,并收取折舊費,折舊率25%/年。
6、對于實行議價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經專業技術鑒定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要求,并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經營者應根據與消費者收衣時議定的理賠金額予以賠償。(原衣物歸經營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