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工傷致左肩鎖關節脫位做內固定復位手術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在治療終結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正常情況下能鑒定到十級。 還得明確一點, 是不是工傷,得由工傷認定部門根據法律說了算。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只要認定為工傷,有認定工傷決定書,下一步就是申請去做傷殘鑒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這一個規定,原則上是要求治療終結以后傷情穩定了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比如骨折后手術,里面有固定物,都要求里面的固定物取出后才做鑒定的,這個過程根據醫院及醫生規定,有些要一年多兩年才能取出的。經申請認定為工傷,有認定工傷決定書后,工傷致左肩鎖關節脫位做內固定復位手術,在治療終結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評殘),一般情況也就只能評到十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肩鎖關節脫位能鑒定傷殘嗎可以評定為七級或者八級傷殘。
職工工傷致肩鎖關節脫位脫位內固定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遺留輕度功能障礙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符合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8八級”“24)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遺留輕度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八級傷殘;遺留關節重度功能障礙,符合“5.7七級”“18)肩、肘關節之一損傷后遺留關節重度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七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2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18)肩、肘關節之一損傷后遺留關節重度功能障礙;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24)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交通事故鎖骨骨折算幾級傷殘鑒定骨折可能能鑒定為十級傷殘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具體應以傷殘鑒定中心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的鑒定結果為準。
法律分析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肩鎖骨脫位傷殘標準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