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只要是主責或全責 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附帶民事賠償 。
如果公務員是次責或者無責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不用負刑事責任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 也不用附帶民事賠償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 。
公務員出車禍撞死人的后果公務員出車禍撞死人構成交通肇事罪,會受到相關刑事處罰。同時公務員作為國家行政人員也將受到相應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行政處分,一般會被開除公職。當然,即使被定有罪,如果當事人積極賠償并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的,法院可以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這就不會被開除公職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務員如果存在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等違章行為的,一般會處拘役,并處罰金。所以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一般公民都應該準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對他人負責對自身的生命安全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職人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怎么處理?公職人員交通事故過失致人死亡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構成犯罪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單位將開除或解除其公職,會受到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拘役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公務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一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