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轉讓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提供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場所。公司的法定代表變更、經營地點變更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則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倒閉或者轉讓給別的公司后,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么?依法公司破產勞動合同終止
轉讓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規章制度和法律沒啥沖突
終止或解除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的時候該給經濟補償就給經濟補償就行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了
公司轉讓是勞動合同的主體變更嗎1、是勞動合同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的主體變更。2、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老板把公司轉讓了,新公司接受老員工,老員工還用跟前單位辦離職嗎?前單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問題一、公司轉讓老員工怎么辦
公司轉讓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屬于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的公司依然存在,新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受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轉讓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能獲得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三、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單位破產,員工被裁員或者下崗的,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由此可見,破產員工的補償標準就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確定向勞動者支付幾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