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同桌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同桌人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需要根據情況和費用決定的。
法律分析
具體情況還需要看是否有勸酒行為。如果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他合理費用。酒喝死人在一起的人承擔的法律責任,需要根據情況分析:強迫勸酒的人。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對對方身體造成傷害的情況下仍勸其飲酒的人,此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因飲酒而發生的危害后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請客喝酒對方喝死了要賠多少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的飲酒人自負損失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但在以下情況下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2、強迫性勸酒。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后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在明知對方酒后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
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法律規定最高賠償多少?一起喝酒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的人死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了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需根據各自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死亡按一級傷殘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根據當地經濟水平、死者生前的平均工資等情況而定,協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訴解決。
共同飲酒致人傷亡的責任承擔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
傷亡者責任
共同飲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護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為補充,明知醉酒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輕信能夠避免,其本人具有過量飲酒與傷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關系,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其傷亡的后果負主要責任;
組織者(含召集者)責任
無論組織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參飲應屬于共同飲酒人,應當對所有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適當照顧,尊長或領導參飲的,即使未勸酒但放任受害人過量飲酒,應與勸酒者負同等責任或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判斷承擔責任的比例;
參與者責任
共同飲酒人之間不僅達成了共飲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發現和判斷共飲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應特征的便利,故負有及時與同飲者履行安全保障的義務。
喝酒喝死人酒友要賠償嗎?不幸小伙喝酒后猝死
事發當晚,一起喝酒的都是90后,他們都是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都在集美上班。2012年11月30日晚上,下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了夜班之后,一群好朋友想喝點小酒解解乏。
由于嫌在外面酒店吃飯花費太大,他們就決定在宿舍煮火鍋喝酒。于是,他們一起買了不少菜,還有牛肉丸和羊肉等,就“開鍋”了。
本來只想喝點小酒解解乏,可是人一多,這喝酒的量就不好控制了。一開始吃飯的時候,他們只買了一瓶酒。不過,酒過三巡,菜過五味,“喝點小酒”變成了“一醉方休”。
當晚,小魏和四名好朋友一共喝了兩瓶54度的老白干、一瓶45度的白酒。據小魏父母事后了解,其中小魏喝了一瓶白酒。
喝完酒后,小魏醉得一塌糊涂,同伴小周、小盧就和小魏同睡一個房間,另外兩人睡另一個房間。
第二天早上,小林去喊小魏上班時,才發現小魏趴在床上,昏迷不醒,連拍了他好幾下都叫不醒。小林就幫小魏翻身,翻過來一看,發現他嘴唇已經發紫,還口吐白沫。
于是,小林連忙撥打120,并背著小魏到路口等待120。遺憾的是,醫生到場后發現小魏已經死亡。送到醫院后,經診斷為“院前死亡,猝死(不明原因)”。
索賠父母狀告四酒友
同伴的死亡出乎大家的意料,因為誰也沒有想到,僅僅是在一起吃了一次火鍋,竟然惹出這么大的禍事。
事發后,小魏的父母聽說了兒子的死訊,從湖北老家趕來廈門。看著小魏悲慟欲絕的雙親,幾個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東拼西湊了16000元錢,交給了小魏的父母,作為小魏的喪葬費用。而小魏所在的單位也組織職工捐款4萬多元。
近日,小魏的父母把小魏的四名酒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承擔40%的過錯責任,并賠償各項損失總計28萬多元。
由于小魏家屬拒絕尸檢,去年年底小魏遺體未經尸檢即火化。因此,小魏猝死的原因已經無法查清,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他是酒后猝死的。
爭議酒友要不要擔責?
近日,集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在法庭上,小魏父母說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酒友不負責任,害死我兒子,他們應當賠償。”他們認為,當晚四名酒友在小魏大量飲酒已經醉酒后,沒有勸止,也沒有盡到相互幫扶、照顧的義務,還讓小魏趴著睡覺,結果導致死亡,責任不可推卸。
對此,四名酒友都感到十分委屈,他們辯解說,小魏之死責任不在他們,是小魏自己要喝酒的,他們沒有勸酒,反而是小魏自己一直在勸別人喝酒。
酒友們認為,小魏父母所說的“共同飲酒后有相互幫扶、照顧的義務”沒有法律依據。其中,被告小盧還說:“我們和他是多年的老同學,還是朋友,我們不可能有意要去害他的。我覺得這事談不上賠償責任,我們每人給4000元錢,就是想給他父母一點安慰。”
經審理,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四名酒友對小魏的死亡負有10%的輕微過錯,要求他們賠償25870元,扣除已經支付的16000元,他們還應當再支付9870元。
目前,小魏的父母已經提起上訴,案件正在二審當中。
法官說法:為何要賠10%?
一審法官認為,小魏作為一名成年人,喜愛飲酒屬于其個人人身自由。由于飲酒過量沒有標準可以遵循,所以由他人判斷其是否飲酒過量而采取措施制止,必然會侵犯其人身權利,難為法律所允許。因此,他人無權干涉小魏飲酒的自由。
而且,小魏在入睡前狀態良好,一貫身體健康,同伴難以預見,更何況同伴也已經大量飲酒,難以對小魏更進一步地觀察照顧。
但是,法官也指出,四被告作為共同參與人也大量飲酒,如果他們四人能夠有自制力控制自身行為,避免大量飲酒,也就可能避免小魏大量飲酒,從而避免小魏的死亡。因此,四被告對小魏的死亡,負有一定過錯。由于過錯顯著輕微,法官認為,四被告承擔10%的賠償責任較為適宜。
喝酒也要看人,看時機。
和朋友一起喝酒喝死了人要賠償錢嗎喝酒致人死亡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1、故意灌酒型
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由于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因此造成損害后果發生的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2、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
對于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
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于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后,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
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
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
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類型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類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擴展資料
以下情況同桌飲酒者要承擔責任:
強迫性勸酒
用言語刺激對方喝酒,說一些“不喝不夠朋友”的話啦,或在對方已喝醉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酒場喝死人陪酒的要出多少錢 ;明知對方身體不適,或者患有其他疾病,仍然勸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酒者已經喝醉了,神志不清無法自支了,酒友并沒有將其送醫,或安全護送回家中,導致了醉酒者的傷亡。
明知飲酒者酒后駕車未勸阻,喝酒后開車,同桌的人都沒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同桌喝酒的人啊都是要承擔責任的,當然,醉駕者本人呢也涉嫌危險駕駛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