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等等。
新農合死亡補償標準是多少法律分析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三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農村醫保發生意外死亡有賠償嗎肯定沒有。新農合解決的是因疾病引起的醫藥費用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不管身故,也就是沒有壽險保障。
凡是保障性保險,都不存在賠償。因為保障性保險在投保繳費時,是保障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他的醫療,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保的是生活、醫療。他并不保命,更不保意外死亡。只有憑派出所死亡證明,可以退還他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根據繳費年限給予一定喪亡補助。
法律依據農村醫療意外死亡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